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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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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司法公安 汽车,建材,纺织
发文单位: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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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2022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
核心内容

一、奖励补助类项目

(一)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对 2021年接待外地来蓉游客人次数总量排名前 30位且接待外地游客人次数不低于 2万人次的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第 1—10名奖励 20万元、第 11—20名奖励 15万元,第 21—30名奖励 10万元。2022年,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外地游客来蓉且上座率达 50%以上的旅行社,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 3万元奖励。符合省客源组织奖励政策的旅行社优先享受省级奖励政策。

(二)支持在线旅游平台。对向游客提供 2项及以上旅游服务,针对成都以外游客销售成都住宿、景区、交通等旅游产品,2021年销售成都旅游产品订单量排名前 3且订单总量较 2020年同比增长 20%以上的在线旅游综合营销平台企业,分别给予第一名200万元、第二名 150万元、第三名 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旅游酒店提升服务品质。结合综合评分,分别对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酒店中排名前 5位的给予最高 10万元(三星级旅游酒店)、20万元(四星级旅游酒店)、30万元(五星级旅游酒店)奖励。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酒店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创建高能级旅游品牌。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 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国家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 30万元奖励。新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五)鼓励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对新评为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成都乡村精品民宿的,给予一次性 1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 2A、3A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满足“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提升服务)乡村旅游技术服务导则要求的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新评为主题旅游目的地,实际投入资金达 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15万元、5000万元(含)至 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 1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 5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创新研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等奖(金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5万元奖励。该政策对应的是《支持旅游行业纾困发展的政策措施》(成文广旅发〔2022〕9号)内容。 

(七)关于《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办函〔2016〕150号),该政策已于 2021年 11月 14日到期,因评定奖励(补贴)属于事后奖励(补贴),政策有效期内完成评定的旅游住宿业品牌酒店、旅游商品参赛获奖(企业)项目,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专项资助类项目

支持旅游景区优化服务。对国家 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投资提升环境品质和服务质量,经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按政策生效日起实际投资的 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

支持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用于旅游项目的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面向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的金融产品,支持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用于小型微型旅游企业贷款。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用于旅游项目的贷款,通过竞争立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申请贴息的项目,其贷款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应付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总额的 50%,总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单次申报贴息期为 1年。

四、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五、涉及《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成办发〔 2022〕15号)、《支持旅游行业纾困发展的政策措施》(成文广旅发〔 2022〕9号)中,关于支持发展文旅消费新业态有关内容,纳入下一批次申报。

扶持条件

一、支持对象

(一)凡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主营业场所在我市范围并在我市申报纳税(在线旅游平台企业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出贡献且符合我市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景区管理等相关单位。

(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支持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4.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进入征信黑名单;

5.申报项目符合我市当年扶持政策,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按照具体政策条款规定所需满足的其他特定条件。

(二)申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除前期普惠用于支持旅游企业提升疫情防控能力的企业允许申报外,同一项目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按照不重复支持原则,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安排。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对摘牌、降低等级、受严重警告、书面提出取消等级的 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不予申报。

三、支持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旅游业中心工作,优先支持符合《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办函〔2016〕150号)、《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17〕179号)、《关于大力推动文化商贸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8〕27号)、《关于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成办发〔2022〕15号)、《加强文旅企业帮扶促进行业恢复的工作措施》(成文广旅发〔2021〕47号)、《支持旅游行业纾困发展的政策措施》(成文广旅发〔2022〕9号)等文件政策范围的内容。

申报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并经归口管理单位转报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书; 

(二)事前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评定结果的奖励补助类不需要提交); 

(三)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被审计的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除主题旅游目的地外,其它奖励补助类不需要提交有关财务凭证); 

(六)项目专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奖励补助项目需提供); 

(七)项目所在地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地产产权证、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类专项资助项目的如涉及需提供); 

(八)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已获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扶持的重大项目提供); 

(九)第三方出具的绩效评估报告(已完成的专项资助项目如涉及需提供); 

(十)贷款合同、本金及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社保局查询的参保人数查询盖章证明(贷款贴息项目提供);

(十一)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支持在线旅游平台项目需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地游客身份、游客人次数、电子行程单;订单量、同比增长率等情况)。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二、归口管理单位提供材料包括:

(一)各归口管理单位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文件,文件中需对初审推荐项目的申报主体的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等进行审查说明,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后盖章确认;

(二)2022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汇总表。

申报流程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电子版项目申请书,并制作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同报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审。已经由市委、市政府同意扶持的重大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也需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和审批依据文件至归口管理单位。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正文和相关附件,须装订成册,一式 3份。

二、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归口收集、初审、汇总本级项目和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企业项目,汇总《 2022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汇总表》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向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申报,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资料(需项目承担单位先盖章、再扫描成 PDF版, U盘拷贝)报送至市文广旅局。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资料必须完全一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 6月 7日 17时;归口管理部门联合行文向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申报时间截至 2022年 6月 9日 17时。过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366号)文旅产业处 21917办公室。

联系方式

有关申报咨询事宜。符合条件企业咨询、申报项目,请联系企业注册地的区(市)县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市文广旅局文旅产业处,电话 61882968,主要是服务和指导各区(市)县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各项协调保障工作。市场管理处,电话 61882997,负责星级酒店评定有关咨询工作;市场管理处,电话 61887258,负责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评定有关咨询工作。资源开发处,电话 61884416,负责 A级林盘、“四改一提升”、主题旅游目的地评定有关咨询工作。

政策文件 2022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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