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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商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批)》的通知.pdf
为进一步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21〕85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1〕357号)文件精神,结合德阳实际,特制定《德阳市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商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日
德阳市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批)
一、支持对象
在德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企业。其中:“支持建设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际营销体系”、“支持外贸综合服务”2个项目,支持范围为市本级、旌阳区、罗江区、经开区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推动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建设经营、转型升级、集聚集群,拓展产业链供应链,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项目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完成并发生支付。
1.支持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对新增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数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定额支持。
2.支持加工贸易落地建设。支持加工贸易转移企业(含项目投资、增资扩股)在德阳建设生产厂(库)房,支持产业园区经营企业组织实施的承接产业转移孵化园建设,在德阳实现加工贸易承接转移,发展外向型产业。对加工贸易转移企业在德阳建设厂(库)房和产业园区经营企业建设的承接产业转移孵化园,给予实际发生额50%,最高200万元支持。
3.支持加工贸易落地经营。支持加工贸易转移企业(含项目投资、增资扩股)在德阳租用生产厂房,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对企业在德阳租用生产厂房,给予实际发生额50%,最高100万元支持。
4.支持人才合作和技能就业培训。支持产业园区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与东部地区的产业及人才合作,共建外向型产业园区、飞地园区、产业专业协作平台;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员工技能培训、就业促进,以稳外贸促进稳就业。对产业园区或企业组织的人才合作、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活动,给予规模在100-200人的5000元支持,规模在200-500人的1万元支持,规模在500-1000人的2万元支持。
(二)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1.支持企业降低国际物流成本。支持企业通过国际航空、国际班列、国际海运、国际陆运等国际运输方式开展进出口业务,畅通进出口货物物流通道,拓展国际市场。项目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完成并发生支付,对企业国际物流费实际发生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企业国际物流费实际发生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给予最高40万元支持;对企业国际物流费实际发生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最高60万元支持;对企业国际物流费实际发生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支持建设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际营销体系。支持有条件企业建设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贸易型分支机构、营销展示中心、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等,已在当地开展相关业务,并取得实际效果,包括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商务平台、分支机构、专卖店、批发中心、展示中心、售后服务中心、仓储中心,进入国外卖场、商场、超市等。项目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完成并发生支付,对发生的场租费、设备购置费、律师费、咨询费等给予实际发生额70%,最高50万元支持。
3.支持外贸综合服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外贸商(协)会,通过开展外贸培训、行业调研、统计分析、服务咨询、举办展会以及组织企业参展参会、市场推介、形象宣传等外贸综合业务,带动中小微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壮大外贸规模。项目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完成并发生支付,对发生的场租费、展位费、宣传费、咨询费等给予实际发生额70%,最高10万元支持。
(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加快中国(德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园区和公共海外仓建设,支持主体招引培育和国际营销体系建设,促进德阳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并实际发生支付。
1.公共服务类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类
项目条件:中国(德阳)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提供企业备案管理、进出口通关服务、税务服务、金融服务、统计分析等服务。
支持方向:对公共服务平台发生的改扩建系统、运营维护等费用进行支持。
支持标准:对相关费用给予实际发生额100%,平台运营维护费用最高15万元支持,平台改扩建费用最高20万元支持。
(2)产业园区类
项目条件:园区已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应用企业、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供应链企业等)超过10家。
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对在申报时限内新增3家及以上跨境电商企业的园区管理公司给予6万元定额支持;对在申报时限内新增6家及以上跨境电商企业的园区管理公司给予12万元定额支持。
(3)公共海外仓类
项目条件:企业投入运营的自建或租赁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含海外保税仓、智能口岸仓、进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仓储场所),能够为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际仓储物流服务。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2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
支持方向:对企业发生的场租费,以及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叉车)、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设备和软硬件购置费用进行支持。
支持标准:对相关费用给予实际发生额70%支持。单个海外仓最高支持金额50万元。
2.主体培育类项目
(1)主体招引
项目条件: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综合供应链、第三方服务商企业将总部或区域性功能中心设立或迁移至德阳,且在德阳组建公司并在德阳依法纳税。同时,还应在第三方机构公布国内交易额排名前50或企业估值1亿元美元以上。
支持方向:对企业发生的场租费进行支持。
支持标准:给予实际发生额70%,最高100万元支持。
(2)人才培育
项目条件:企业参加持有培训资质证明或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孵化平台(企业)、人才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的跨境电商人才培训。
支持方向:对企业发生的培训费用进行支持。
支持标准:给予实际发生额50%,最高5万元支持。
(3)综合培育
项目条件:商(协)会开展业务培训、行业调研、统计分析、服务咨询、行业竞赛、创新创业比赛以及项目招引、形象宣传等综合业务。
支持方向:对商(协)会发生的场租费、展位费、宣传费、咨询费、比赛奖励等费用进行支持。
支持标准:给予实际发生额70%,最高10万元支持。
3.国际营销体系建设类项目
(1)支持建设O2O线下展示体验店
项目条件:企业在德阳建设O2O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自体验店营业起,前3年企业可申请补贴。
支持方向:对企业发生的场租费进行支持。
支持标准:给予实际发生额70%,最高100万元支持。
(2)支持建设境外线下展示网点
项目条件:企业在境外建设“德阳造”跨境电商体验店(展示厅、服务网点)。自境外体验店营业起,前3年企业可申请补贴。
支持方向:对企业发生的场租费、设备购置费等费用进行支持。
支持标准:给予实际发生额70%,最高100万元支持。
(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保险投保
项目条件:企业在开展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支持方向: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费进行支持。
支持标准:给予实际发生额70%,最高50万元支持。
(四)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1.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鼓励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对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完成并发生支付的以下相关费用给予实际发生额70%支持。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20万美元。
(1)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2)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向“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4)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5)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2.技术出口业务
对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对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完成并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最近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实际发生额70%的贴息支持。企业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20万美元。
3.重点服务进口
建设特色服务贸易基地,支持列入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详见商务部网站)的进口服务。对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最近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实际发生额70%的贴息支持。企业付汇金额不低于20万美元。
三、申报程序
(一)市本级单位直接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二)按照属地原则,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格、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上报文件内容包括各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情况及各类项目申报汇总表并附相关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鲜章。报送截至时间2022年7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资料修改和增补。
四、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中央外经贸资金规模确定最终补贴金额。对超出资金盘的项目,将同比例缩减支持标准。
(二)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经中介机构审核后,按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及补贴金额,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财政局和商务局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三)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由项目所在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额追回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
(一)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申报程序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以后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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