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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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第二季度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仪陇县岐山渔场鲶鱼样品(样品编号2021-ZG-R196)检出氧氟沙星,检出值5.22ug/kg(不得检出)。按照《中共仪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将仪陇县岐山渔场列入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期限1年。
仪陇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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