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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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民胜建材厂:
你单位在珙县洛表镇翻身村1社从事页岩开采生产建设,未报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且已投入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之规定,属于“未批先建”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于2021年9月28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通知书》(珙水发〔2021〕补字第14号),要求60日内办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你单位至今未办理。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60日内向宜宾市水利局或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珙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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