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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宝鸡市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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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宝鸡市 发布日期: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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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宝鸡市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市自然资发〔2022〕7号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宝鸡市乙级测绘资质审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然资源局、各直属分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委托下放乙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陕测发〔2021〕15号)精神和要求,现将《宝鸡市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县(区)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积极指导本辖区新申请测绘资质单位,及时关注市局网站,了解新申请乙级测绘资质的审批程序、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今后,新申请乙级测绘资质且法人注册地在宝鸡市的,请按照新颁布实施的政策规定及通知文件依法依规予以申报。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6日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

宝鸡市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委托下放乙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陕测发〔2021〕15号)精神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测绘资质审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宝鸡市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下放乙级测绘资质审批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简化审批流程、推进服务便民的具体要求。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完善利企便民运行机制为目标,以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负担为宗旨,充分认识承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下放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优化测绘市场营商环境,激发测绘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测绘行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

二、审批范围

法人注册地在宝鸡市的新申请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三、法律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修订版);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1〕43号);

(三)《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委托下放乙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陕测发〔2021〕15号);

(四)自然资源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其他要求。

四、申请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符合《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审批程序

(一)拟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界面,进行“新单位注册”,新单位注册应填写单位的基本信息、选择拟申请的资质等级、上传法人单位证明材料,保存、提交后,由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进行审核。

新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可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资料填报,测绘资质审批工作实行网络在线受理和审查。

(二)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中、省法律政策和规定要求,受理申请并进行资料审核。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充;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不予受理的原由。申报资料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决定。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申请资料需要实地核实的,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对资料进行实地核实。

(四)申请资料经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初审通过后,及时报送至局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监测科),由局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召开乙级测绘资质联席会议。评审通过后,由局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局务会研究审议,局务会审定后,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局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经核查有问题的,依法做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市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制作《测绘资质证书》。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下发《测绘资质证书》后,市局将通过邮寄或通知申请测绘资质单位派员领取证书。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及时告知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组织领导

按照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要求,市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宝鸡市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组织开展全市新申请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

七、有关要求

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委托下放市级审批是一项政策性强的业务工作。各县自然资源局、各直属分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宣传宣讲中省法律政策和规定要求,确保全市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与县级市场监管、保密、军队测绘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新申请测绘资质单位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信息,依据职责做好监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动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诚信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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