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1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工程建设改造或治理,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健康发展和水域生态环境改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及补助方式
项目总投资139.6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二、建设范围与内容
重点开展安昌河、干河子沿河水产养殖专业鱼池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治理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尾水不少于462.95亩。
三、申报对象
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包括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水产养殖家庭农场、水产养殖公司、涉及水产养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主体须在绵阳市安州区辖区内有稳定的一定规模水产养殖基地,服从当地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在农业生产中无质量安全事故。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实施项目主体必须证照齐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要为水产养殖;
2.申报主体在安州区内必须有100亩以上水产养殖基地(相对集中连片);
3.水产养殖基地在河道沿线,建设施工区域未在划定河道管护范围内;
4.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实施的国家项目无违反相关财经纪律的行为;
5.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不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尾水处理设施用地必须是在原有鱼池实施,每处设施建设面积不低于5亩;
7.业主鱼池租赁手续合法,无历史原因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遗留问题。
五、申报资料
1.绵阳市安州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见附件3);
2.法人资格相关证照复印件,养殖基地证明材料;
3.申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4.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证明材料;
5.乡镇、村组出具无历史原因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遗留问题的征信证明;
6.申报业主同意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占用原有鱼池承诺书。
六、申报程序
具备条件的服务主体向服务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形成书面审核报告(详见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将书面审核报告和审核通过的服务主体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12月24日下午17:00时前报送至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水产股(海珂花郡旁一大渠管理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13990192519。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水产股在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抽取专家对经乡镇审核通过的服务主体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和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最终确定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告(模板)
附件2:绵阳市安州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
附件3:养殖尾水治理(建设)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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