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有机认证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上的积极作用,完善有机产品全过程联动监管机制,2021年,我局开展了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评价、监督检查和验收认定工作。经研究,拟认定合江县等8个县(市、区)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同意保留梓潼县等13个县(市、区)现有称号;不再保留米易县“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称号、不再保留遂宁市安居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028-86607669 >028-86607669
电子邮箱:7896352@qq.com
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四号(610061)
附件拟认定2021年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保留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名单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20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