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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家庭名单公示(第16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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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确保享受租赁型保障房待遇的家庭符合规定条件,依据《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经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查,下列家庭符合享受租赁型保障房的规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请广大居民监督或投诉。
如对公示家庭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16日前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
投诉电话:89625346
西安市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14日
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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