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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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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司法公安 建材
发文单位: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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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内,已经主动纠正了全部违法行为,但未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企业未申请移出的,应保留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适用下列情形:

(一)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内已补报了未报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二)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内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的;

(三)企业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内已纠正了违法行为并公示了更正后相关企业信息的;

(四)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内已办理了登记住所变更重新取得了联系或者通过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重新取得了联系的;

以上企业信用修复,还应符合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申请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已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明材料(企业签署的已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已更正并公示未公示相关信息的承诺书;已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的证明材料;省局授权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的,还应提交负责核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

4.财务年度审计报告书(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5.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组织学习。企业提交申请后,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测评,测评合格的进入初审。

三、表格下载:企业可下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1和《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附件2。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1213、1210办公室(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沙办公区)提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联系方式:028-86937210 >028-86937210,028-86522517.


以上相关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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