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全区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精神,门诊慢性病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2年,需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复审认定。复审认定通过的,方可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经筛查,截至目前,我区仍有部分需复审人员门诊慢性病资格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但尚未进行复审认定申报。为确保需复审人员门诊慢性病资格待遇不受影响,请按下列通知要求及时进行申报。
一、需复审的门诊慢性病病种(13种)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二、复审病种申请携带资料
近一年来两次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及需要继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
三、慢性病复审指定医院
1、西安市高陵区医院;
2、西安市高陵区中医医院;
3、西安市宝石花长庆医院;
4、西安高陵太和综合医院;
5、西安高陵济诚医院。
四、复审认定申报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及复审资料至指定医院提交复审认定申请。
五、慢性病复审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高陵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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