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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草案解读 |
| 发布时间:2021-12-27 11:20:18 浏览次数:次 来源: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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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规范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我局重新修订了《咸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草案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由来 原《咸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于2014年5月12日由市政府办发文颁布,实施期间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得到迅速发展。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现代农业发展,持续培育壮大市级龙头企业队伍,参照《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办法》。 二、新《办法》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全文分为四部分,共计十六条。第一部分从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概念、适用范围、市农业产业化促进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具体认定监测年限要求。第二部分从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和运行监测工作要求。第三部分从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对监测不合格及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部分从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规范了龙头企业名称变更及备案事项。 三、新《办法》与老《办法》的区别 为持续培育壮大全市市级龙头企业队伍,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在新《办法》中,将企业经营规模建立了新的标准,对年销售收入、注册资本、固定资产、带动农户数量及转移安置农村劳动力重新做了量化要求,扩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范围。 新《办法》中,还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和《咸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在申报材料中删除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条件。 四、新《办法》启用时间。 此办法待市政府常委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从印发后执行。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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