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您当前为:
游客状态
,文中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登录
后查看更多详情内容。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53-660
政策详情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 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次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列表: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ywtz/******/*aaeda***de***deb***ac**c**ad*fb.shtml?zxfw=*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列表: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ywtz/******/*aaeda***de***deb***ac**c**ad*fb.shtml?zxfw=* | ||
| 办理时间 | 适时开展 | ||
| 办理地点 | 省级科技厅(委、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
|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次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列表: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ywtz/******/*aaeda***de***deb***ac**c**ad*fb.shtml?zxfw=*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列表: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ywtz/******/*aaeda***de***deb***ac**c**ad*fb.shtml?zxfw=* | ||
| 办理时间 | 适时开展 | ||
| 办理地点 | 省级科技厅(委、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 推荐申报材料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受理条件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个月;
*.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万元人民币;
*.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个月);
*.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万元人民币);
*.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平方米);
*.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个月;
*.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万元人民币;
*.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个月);
*.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万元人民币);
*.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平方米);
*.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收费标准
无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号)
第五条 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程序:
*.申报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
*.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书面推荐到科技部。
*.科技部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五条 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程序:
*.申报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
*.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书面推荐到科技部。
*.科技部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常见问题
无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