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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开展高新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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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最高补助10万元
发文单位: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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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情
政策名称 高新区关于开展高新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申报工作
核心内容

拟组织开展成都高新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申报工作。

扶持条件

一、园区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2年以上,目前运营状况良好。 

二、基地建设总体规划中,对促进创业孵化进行了专项规划或明确了相关内容。园区内为创业项目入园提供培训、研究、生产、经营的创业孵化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三、在基地的显著位置公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服务规章和办事指南等。

四、有专门的服务场所和机构,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积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信息查询、项目申报、场地安排、项目开发、融资担保、人事代理等创业服务。

五、基地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规定,建立可准确反映园区建设、入驻企业、带动就业、提供服务等情况的基础台账,各类数据完整、准确。

六、基地每年有专项资金投入,为入驻创业的创业人员提供场地租金、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且优惠幅度不低于30%。
七、近两年以来,入驻基地的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经工商部门注册)保有量不低于20户,每年扶持孵化成功的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

申报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申报审核表》(见附件);
       二、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三、开展就业创业的总体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及其他相关内容;
       四、孵化载体为就业创业人员提供的优惠扶持、指导服务、跟踪扶持的相关政策以及已经提供的管理服务简况;
       五、近两年以来,入驻孵化载体创业成功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相关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项目情况、带动就业人数情况等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向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初审并报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二、由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科技和人才工作局组成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现场检查;
       三、工作小组复核通过后,由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认定为成都高新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的,根据文件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符合条件的园区(孵化基地)应于2021年6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街道办。各街道办应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优质创业孵化载体申报,并于2021年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就业处。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就业处。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文婷、陈晶

电  话:028-83185911

政策文件 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新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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