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高新区关于开展高新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申报工作 |
| 核心内容 | 拟组织开展成都高新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申报工作。 |
| 扶持条件 | 一、园区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2年以上,目前运营状况良好。 二、基地建设总体规划中,对促进创业孵化进行了专项规划或明确了相关内容。园区内为创业项目入园提供培训、研究、生产、经营的创业孵化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三、在基地的显著位置公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服务规章和办事指南等。 四、有专门的服务场所和机构,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积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信息查询、项目申报、场地安排、项目开发、融资担保、人事代理等创业服务。 五、基地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规定,建立可准确反映园区建设、入驻企业、带动就业、提供服务等情况的基础台账,各类数据完整、准确。 六、基地每年有专项资金投入,为入驻创业的创业人员提供场地租金、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且优惠幅度不低于30%。 |
| 申报材料 | 一、《成都高新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申报审核表》(见附件); |
| 申报流程 | 一、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向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初审并报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四、符合条件的园区(孵化基地)应于2021年6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街道办。各街道办应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优质创业孵化载体申报,并于2021年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就业处。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就业处。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姜文婷、陈晶 电 话:028-83185911 |
| 政策文件 | 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新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