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加快仿制药发展-2021年成都市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医疗美容补助资金项目 |
| 核心内容 | 对经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国内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最高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
| 扶持条件 |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本期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在2020年度内达到申报条件,且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生物医药产业相关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优先支持产业功能区内的项目)。 (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国家、省和市级部门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期内被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或国内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
| 申报材料 | 一、《2021年成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二、《2021年成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经国家食药监总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证明材料或同一品种为国内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证明材料(若为企业自行出具证明,需市级及以上药监部门盖章证明)。(提交原件); 上述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 申报流程 | 请四川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生物局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机构)申报,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项目申报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负责对项目及其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上报文件中进行承诺,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经信局[附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就拟推荐企业(机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向当地安全生产和环保部门统一征求意见结果情况]。请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申报文件、辖区内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申报指南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医药健康产业处。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赖羽寒,电话:61883978,邮箱:cdjxwyyc@126.com |
| 政策文件 | 加快仿制药发展-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成都市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医疗美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1〕3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