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青白江区2021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
| 核心内容 | 一、扶持重点文创项目发展 (一)重点文创项目扶持政策申报 给予单个文创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对上争取了须区财政匹配分担资金的全国、省、市文创产业专项资金的项目,若区财政已按要求进行了资金匹配,则该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扶持。 二、支持文创企业发展 (一)新引进文创企业扶持政策申报 按照协议约定正式投产后,前三年、后两年分别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40%给予企业奖励。 (二)鼓励企业上台阶扶持政策申报 1.对首次新增入库的标上、规上文创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万元、2万元的奖励; 2.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长30%、50%、100%及以上的规上文创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的文创企业,分别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40%给予奖励。 (三)鼓励企业挂牌上市扶持政策申报 1.通过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文创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 2.在“新三板”挂牌的文创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文创载体建设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文创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扶持政策申报 1.按照项目建成运营后,对新建的文创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50万元、70万元、120万元奖励; 2.按照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利用闲置厂房、楼宇、老旧建筑等改(扩)建为文创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文创产业园区(基地)扶持政策申报 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创产业园区(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扶持政策申报 1.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80万元/个、40万元/条、8万元/个奖励; 2.对新获评的省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60万元/个、30万元/条、4万元/个奖励; 3.对新获评的市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40万元/个、20万元/条、2万元/个奖励。 四、鼓励搭建对外文化交流交易平台 (一)鼓励投建文创产业集中展示和对外文化交流交易平台扶持政策申报 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的,给予单个平台投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在青白江区举办文创活动扶持政策申报 给予主办企业其活动总经费支出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次。 (三)鼓励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和对接洽谈活动扶持政策申报 给予其活动总经费支出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次奖励。 五、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 (一)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扶持政策申报 年进出口金额达到200万美元的,给予企业6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 (二)鼓励创建国家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扶持政策申报一次性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50万元奖励。 (三)鼓励开发文创产品和服务扶持政策申报给予企业不超过项目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六、鼓励文创企业、文化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 (一)鼓励文化单位开发文创产品扶持政策申报 1.文化文物单位在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前提下,设立文创工作室,并给予10万元/个的资金扶持; 2.鼓励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创产品开发,文创产品开发取得的净收入的20%可以用于奖励开发人员。 (二)鼓励文创企业参与文创产品研发、生产、营销扶持政策申报 对新研发、新生产的文创产品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文创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
| 扶持条件 | 一、重点文创项目扶持政策申报 (一)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企业; (二)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支持文创企业发展 (一)新引进文创企业扶持政策申报 新引进的符合我区文创产业发展规划、投资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文创企业(入驻企业需是“本政策印发之日”后新注册的文创企业)。 (二)鼓励企业上台阶扶持政策申报 1.首次新增入库的标上、规上文创企业; 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长30%、50%、100%及以上的规上文创企业; 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的文创企业。 (三)鼓励企业挂牌上市扶持政策申报 通过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文创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文创企业。 三、支持文创载体建设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文创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扶持政策申报 新建文创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运营机构,利用闲置厂房、楼宇、老旧建筑等改(扩)建为文创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运营机构。 (二)支持文创产业园区(基地)扶持政策申报 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机构。 (三)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扶持政策申报 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四、鼓励搭建对外文化交流交易平台 (一)鼓励投建文创产业集中展示和对外文化交流交易平台扶持政策申报 在青白江区投建文创产业集中展示和对外文化交流交易平台的企业。 (二)鼓励在青白江区举办文创活动扶持政策申报 在青白江区举办国际、全国创意设计、展示展销、文体旅游等文创活动的企业。 (三)鼓励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和对接洽谈活动扶持政策申报 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和对接洽谈活动的青白江区文创企业,文创类商、协会。 五、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 (一)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扶持政策申报 在青白江区从事对外文化贸易的文创企业。 (二)鼓励创建国家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扶持政策申报 成功创建国家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三)鼓励开发文创产品和服务扶持政策申报 在创意设计、传媒影视、音乐艺术、文体旅游、信息服务、教育咨询等领域创作开发体现区域特色、面向国际市场的文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六、鼓励文创企业、文化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 (一)鼓励文化单位开发文创产品扶持政策申报青白江区的文化文物单位。 (二)鼓励文创企业参与文创产品研发、生产、营销扶持政策申报从事文创产品研发、生产、营销的文创企业。 |
| 申报材料 | 一、扶持重点文创项目发展 (一)重点文创项目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书; 3.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4.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工程建设项目提供,非工程建设项目不提供); 5.申报承诺(附件7)。 二、支持文创企业发展 (一)新引进文创企业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支持文创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书; 3.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4.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工程建设项目提供,非工程建设项目不提供); 5.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履约证明材料; 6.申报承诺(附件7)。 (二)鼓励企业上台阶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支持文创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申报承诺(附件7)。 (三)鼓励企业挂牌上市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支持文创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相关证明材料,“新三板”挂牌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承诺(附件7)。 三、支持文创载体建设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文创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支持文创载体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新建(改扩建)文创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相关部门认定材料;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书; 4.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5.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或闲置厂房、楼宇、老旧建筑等租赁协议等印证资料; 6.申报承诺(附件7)。 (二)支持文创产业园区(基地)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支持文创载体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创产业园区(基地)获批文件; 3.申报承诺(附件7)。 (三)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支持文创载体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获批文件; 3.申报承诺(附件7)。 四、鼓励搭建对外文化交流交易平台 (一)鼓励投建文创产业集中展示和对外文化交流交易平台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鼓励搭建对外文化交流交易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3.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等印证资料; 4.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 5.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履约证明材料; 6.申报承诺(附件7)。 (二)鼓励在青白江区举办文创活动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鼓励搭建对外文化交流交易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3.开展活动的印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活动方案、费用支出明细、参展商名单、签到册、活动照片、绩效评价等相关印证材料; 4.申报承诺(附件7)。 (三)鼓励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和对接洽谈活动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鼓励搭建对外文化交流交易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国际性展会和对接洽谈活动认定材料; 3.开展活动的印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活动方案、费用支出明细、参展商名单、签到册、活动照片、绩效评价等相关印证材料; 4.申报承诺(附件7)。 五、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 (一)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申报承诺(附件7)。 (二)鼓励创建国家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家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审批文件; 3.申报承诺(附件7)。 (三)鼓励开发文创产品和服务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文创产品和服务项目印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策划书、可行性论证、绩效评价等印证材料; 3.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文创产品和服务认定材料; 5.申报承诺(附件7)。 六、鼓励文创企业、文化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 (一)鼓励文化单位开发文创产品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鼓励文创企业、文化单位进行文创产品开发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文创产品开发印证材料(合作协议、授权书、营业净收入明细、开发人员名单等; 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文创工作室审批文件(申报文创工作室扶持政策时提供); 4.申报承诺(附件7)。 (二)鼓励文创企业参与文创产品研发、生产、营销扶持政策申报 1.《成都市青白江区鼓励文创企业、文化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开展文创产品研发、生产、营销的印证材料(研发方案、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文创产品认定材料、产品营业净收入明细等); 3.申报承诺(附件7)。 |
| 申报流程 | 一、申报。符合本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属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资料包含电子版《成都市青白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和相关附件,并制作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须装订成册,一式5份),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时间于9月3日截止。 二、初审和复审。所属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对企业或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是否有违纪违规或未履约情况),分别报对应行业主管单位复审。行业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是否享受过其他区级专项资金),对复审合格、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提出复审意见,并形成《2021年成都市青白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各行业主管单位于9月17日前完成项目复审,并将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资料报送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 三、第三方机构审核。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区文产领导小组审议。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将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申报材料提交区文产领导小组等会议审议,并会同区财政局、行业主管单位提出资金奖补方案。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公示及资金兑现。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资金审批流程,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会同区财政局、行业主管单位对扶持和奖励资金进行拨付。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千;联系电话:69809937 |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青白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