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四川省2022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 |
| 核心内容 | 一、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重点支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革命精神和红色基因的重要历史题材,反映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成就题材的重点影视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商务部牵头负责)。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对列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且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期间内)具有较好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根据其期间内文化服务出口额按比例予以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
| 扶持条件 | 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范围 申请支持的企业所生产、拍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应符合以下题材: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辉煌历史和丰功伟绩,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壮阔实践,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塑造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共产党人形象,讲述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生动故事。反映重大革命和历史事件及人物,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讴歌中华儿女不忘初心、抵抗外侮、反抗侵略、建设家园、共圆梦想的不懈努力和壮阔历程。 二、申报企业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文化企业应符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主要条件如下: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专业资质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企业对所申报影视项目依法享有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企业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主要条件如下: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文化服务出口相关资质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已列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三、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期间内),具有良好的文化服务出口业绩。 四、企业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
| 申报材料 | 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申请书》(见申报指南附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见申报通知附件3-1)。 三、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说明;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四、项目主创人员简介;详细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内容概要、主题旨意等)﹔已完成剧本初稿的,提交完整剧本,尚未完成的提交部分剧本初稿;电视剧提供每集千字以上的分集梗概。 五、编剧授权证明复印件;由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 六、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七、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项目,需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需提交民族宗教委员会和统战部门的审读意见。 八、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以上材料,项目申请书和绩效目标申报表(第1,2条内容)需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详细内容、剧本或分集梗概、改编原著和授权(第4,6条内容)需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其余所有相关材料需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网上填报。 (一)申报企业需网上填报或上传的电子资料包括: 1.文化服务出口合同数据。 2.期间内文化服务出口合同的执行数据(以实际收汇日期为准). 3.企业年度状况(2020年)。 4.资金申请报告。 5.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下一申报期(2021年下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二、纸质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项目类别、项目简介、文化服务出口情况、下一步扩大文化出口工作计划等。 (二)申请表和单证明细表。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和服务单证明细表。 (三)绩效目标申报表。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出口单证复印件。出口单证包括有效出口合同(如合同为外文,应附翻译件)、银行收汇凭证(收付款单位名称应清晰可见)等,出口单证以A4纸复印,请与合同对应并有序排列。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请加盖企业公章。 |
| 申报流程 | 一、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向省委宣传部和财政厅中报。市县项目由市(州)、扩权县党委宣传部商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遴选、评审、申报,省级项目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申报材料及文件一式五份,于2021年8月23日前报送省委宣传部。 二、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向商务厅和财政厅甲报。市县项目由市(州)商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遴选、评审、申报,省级项目直接报送商务厅。申报材料和文件一式五份,于2021年8月23日前报送商务厅。 |
| 联系方式 | 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 联系人:省委宣传部文艺处曹娟,联系电话:(028)63093363。 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 联系人:商务厅服贸处向飞艳,联系电话:(028)83225950。 |
| 政策文件 | 四川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21〕9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