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申报指南-2022年度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
| 核心内容 |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一、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二、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2年1月起。 |
| 扶持条件 |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一)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三)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四)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五)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六)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七)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四)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五)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六)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七)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一)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二)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三)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一)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二)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三)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四)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五)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申报项目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 一、电子信息。 (一)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芯片、通信与射频芯片、存储芯片、电路封装测试、化合物半导体、柔性显示、激光显示、微显示等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二)基础软件与工业软件。重点支持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语言处理系统等基础软件,以及研发设计类和生产控制类的工业软件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三)人工智能。重点支持虚拟化、资源监控、自动推理、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虚拟现实等核心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四)信息安全。重点支持同态加密、分布式一致性、去中心化网络、大规模数据容错、敏感数据检测、多方安全计算等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制造、金融、政务、公共安全、旅游、教育、传媒、环保、交通、医疗康养、物流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二、装备制造。 (一)智能装备。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及其关键功能部件、智能成套装备、智能柔性生产线、智能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增材制造装备及其应用系统、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先进制造技术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二)轨道交通。重点支持新型轨道交通系统技术及关键装备、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技术装备、高速及地铁车辆安全可靠技术装备、轨道交通关键施工技术装备、轨道交通运输防疫系统及应用、轨道交通节能技术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三)航空与燃机。重点支持通航整机及民机大部件、航空航天关键复杂结构件、先进航空航天复合材料及加工装备、航空发动机整机及关键部件、燃气轮机整机及关键部件、航电系统、空管系统、导航系统、无人机、智慧机场、航空维修及再制造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四)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重点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电机、电控、动力电池及材料、智能驾驶或辅助智能驾驶、智能网联、车身轻量化及整车设计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三、食品饮料。 重点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及创新产品,优势特色酿造发酵食品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创新成果中试及产业化,川菜预调理肉制品工业化与特色川菜产业化加工技术及应用推广,马铃薯、杂粮等主食化、糖果糕点加工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白酒、果酒、米酒发酵技术、智能化装备及产业化,新型发酵菌剂及活性培养物的产业化在食品饮料中应用推广,特色食品饮料加工储运过程品质保持及安全风险综合防控技术,大宗食品饮料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四、先进材料。 重点支持高性能高等级碳纤维与功能性特种纤维、石墨烯、二维新材料、硅基电池材料、钒钛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及器件,新型电子功能材料及器件、柔性和可穿戴式电子材料与器件、智能与自修复材料、发泡型复合材料、特种高分子材料、生物材料、光学薄膜、特种功能陶瓷材料、循环回收高分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五、能源化工。 (一)生态环保。重点支持碳减排、碳捕集、碳封存和碳利用技术及装备,森林草原防火技术及装备,工业气体净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废水超低排放与深度处理回收技术及装备,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生物环保治理技术及装备,环境修复技术及装备,低品位余热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二)清洁能源。重点支持高效风力发电关键装备及风电智能集成化控制系统,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生物质能源发电技术与装备,制氢与储氢技术与装备,高效动力电池材料与器件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三)绿色化工。重点支持新型高效催化剂,绿色化工新工艺,绿色分离提纯技术,先进智能化工控制技术及系统,生物降解塑料、生物化工原料及产品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六、医药健康。 (一)生物药物。重点支持抗击和防范新冠肺炎药物、抗体偶联等治疗性抗体药物、重要生物威胁病原体疫苗、多联多价基因工程等新型疫苗、蛋白质和多肽药物、血液制品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二)化学药物。重点支持抗肿瘤药物、抗炎抗病毒药物、心脑血管药物、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三)现代中医药。重点支持中医诊疗康复预防、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新型中药饮片、健康衍生产品、川产道地药材相关产品、中药新制剂、经典名方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四)医药装备。重点支持医学设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材料、药物制造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七、现代农业。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粮油、果蔬、林竹、畜禽、水产等方面的良种良法,川茶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及应用,农业肥料减量增效技术、生物肥料技术、农林产品提质增效加工技术,绿色储运保鲜关键技术,林下经济、高寒地区设施农业、脆弱生态区植被恢复技术、烘干冷链物流技术,以及粮油作物生产机械、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畜禽水产机械设备等智能农机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有关要求: 一、重大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应是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二)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四)转化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五)转化成果应已完成中试或进入产业化初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六)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重点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二)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四)转化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五)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中试阶段,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六)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
| 申报流程 | 一、申报流程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二、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1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
| 联系方式 | 一、申报指南咨询: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杨欣 028-86715358 86726087 郑博 028-86726725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028-85249950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张文028-86717490,李雨静028-86723913) |
| 政策文件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申报指南-关于发布2022年度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