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温江区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
| 核心内容 | 一、项目补贴环节及面积 2021年温江区稻蒜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计划: 1.水稻机械化旋耕服务环节2000亩,补贴金额不超过4.6万元; 2.水稻硬盘育秧服务环节2000亩,补贴金额不超过7万元; 3.水稻飞防(两次)服务环节2000亩,补贴金额不超过1.1万元; 4.粮食烘干服务环节2000亩,补贴金额不超过7.5万元; 5.大蒜生产机械化旋耕服务环节2000亩,补贴金额不超过4.6万元; 6.机械化播种服务环节2000亩,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7.大蒜飞防(两次)服务环节,补贴金额不超过1.1万元。 二、补贴方式 温江区2021年稻蒜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服务市场价格的30%,资金补助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
| 扶持条件 | 社会化服务主体应是拥有能够完成作业任务的各类作业机具、配套设施及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具存放场地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够为我区水稻、大蒜种植户提供关键环节或全程服务。农业生产社会服务项目支持对象,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二、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满两年以上; 三、拥有和组织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及相关操作人员; 四、财务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 五、信誉良好,近五年来无服务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作业纠纷,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六、没有恶意扰乱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
| 申报材料 | 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业主,带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如机具清单等),并完成附件1、2、3、4(附件3同时报电子版)。 |
| 申报流程 | 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自主申报 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业主,带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如机具清单等),并完成附件1、2、3、4(附件3同时报电子版),于2021年9月10日前到海科大厦30804区农业农村局农林业项目中心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确定实施主体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生产主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从申报主体中优先选择服务质量好、服务能力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 三、签订服务合同。 由温江区农业农村局与社会化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质量、补助标准、任务验收确认等。 四、任务认定。社会化服务主体需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在服务过程中要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服务结束后需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所在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五、资金拨付。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向温江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服务对象所在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相关资料等。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通过现场查看、核查资料、入户抽查核对等方式,对项目的作业环节、作业面积、服务满意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
| 政策文件 | 温江区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