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项目申报>项目详情

2021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

查看原文
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1-11-15
项目详情
申报详情
政策名称 2021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
核心内容

申报此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已进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且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相关要素未纳入其他财政资金项目使用。

一、2021 年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奖补类。对省级基层社示范社改造建设补助金额10 万元。

鼓励县级供销社采取股权投入方式,将奖补资金投入所支持的基层社示范社。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设立基层社示范社发展预算,按照1∶1 安排基层供销社改造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商务、乡村振兴等部门工作衔接,集合多方力量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建设。

二、2021 年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类。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的标准,实施农资、农副产品搭建经营服务平台等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00 万元。

三、2021 年农事(土地)托管服务奖补类。农事(土地)托管和订单种植(委托发展)服务项目依据当年开展服务面积进行奖补(依据供销总社统计直报平台数据)。原则上单个服务主体当年托管服务面积在1000 亩以上,方能享受奖补政策;当年托管服务面积在5000 亩以上的单个服务主体,应重点安排给予奖补,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100 万元。专项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 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 元);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 元。

四、2021 年农村会计服务体系建设奖补类

(一)会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基本能力建设的奖补总额不超过20 万元;实施示范县建设的奖补总额不超过50 万元。2019 年已给予补助的会计服务中心可纳入奖补范围,主要按照建设标准进行提升改造,对已补助部分不得重复奖补。实施基本能力建设的会计服务中心,以后年度按照示范县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对已补助部分不得重复奖补。

(二)会计服务中心运营。对投入运营服务的会计服务中心,达到《建设指引》规定的服务能力指标,按照服务数量和奖补标准进行事后补助。原则上根据指定服务对象类别设立的会计账簿数量核定奖补,并按照对每个服务对象(会计主体或账簿)补贴不超过1000 元/年的标准,依据具体服务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进行折算;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不超过互联网会计核算系统年度运维成本(含信息系统使用维护成本、相关应用管理服务成本、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成本)30%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县级核算中心运行。奖补资金额度以5 万为上限,通过互联网会计核算系统的年度运维成本、纳入集中核算基层社和社有企业数量、营业收入、资产规模等便于区分和量化的相关因素按比例核准。

扶持条件

一、申报主体资格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已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或统计直报系统管理,能够独立报送统计或财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综改专项资金的名单。纳入县级供销社会计集中监管的基层供销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申报2021 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各类项目的主体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2021 年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奖补类。省级基层社示范社建设。聚焦基层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业务建设,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基层党建带社建、股权投资、合作经营、网络共享等方式,提升基层社经营服务能力。申报此类奖补项目的主体应达到省级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1)经营主导能力较强。有自有或政府提供的经营服务、办公场所,供销社持股不低于34%(“十三五”期间脱贫县供销社持股可不低于25%,民族地区供销社持股可不低于20%)或者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联合持股不低于50%。

(2)服务功能较完备。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有较强流通服务功能,开展线上线下营销业务;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垃圾分类回收等业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面较宽,能够开展多样化便民服务(具备以上两项即可)。

(3)联结农民较紧密。以农民(城镇居民)为主体,农民社员(城镇居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或社员(城镇居民)数不低于100 人(“十三五”期间脱贫县社员 数不低于50 人,民族地区社员 数不低于30 人);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 家以上,社员数不低于200 人(具备以上一项即可)。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

(4)运行管理较规范。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县级供销社领导;在工商登记注册(以农民合作社注册的应挂供销合作社牌子),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登记注册的基层社,建立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以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登记注册的基层社,按《公司法》规定建立规范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合作制原则,配套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2.2021 年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类。申报实施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 年,各出资人已按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章程》或《出资协议》约定缴纳出资额。

(2)供销社系统联合持股比例不低于34%,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供销社系统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持股比例不低于50%(供销社主导)。

(3)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法人信誉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3.2021 年农事(土地)托管服务奖补类。申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的主体,申报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 年,各出资人已按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章程》或《出资协议》约定缴纳出资额。

(2)供销社系统联合持股比例不低于34%,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供销社系统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持股比例不低于50%(供销社主导)。

(3)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法人信誉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4.2021 年农村会计服务体系建设奖补类。申报2021 年农村会计服务体系建设奖补类项目的实施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建设指引》建成并投入运营服务的会计服务中心;

(2)开展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承担基层供销社资产财务监管任务的县级供销社或其全资、控股企业。

二、补助(奖补)范围及要求

(一)2021 年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奖补类。支持省级基层社示范社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提升拓展经营服务网点,扩大经营服务规模;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供销合作社;围绕农资、农副产品线上线下营销、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集体闲置资产盘活等项目,与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本合作、业务合作、品牌联营,扩大经营服务规模,促进“三社”融合发展;为基层社成员及农户提供各类生产生活经营服务,开展农村公益综合服务。

2021 年度专项资金可对2020 年以来培育(改造建设)省级基层社示范社进行补助,也可用于省级基层社示范社再提升建设。

(二)2021 年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类。

(1)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农副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农副产品区域性批发交易市场及仓储、分拣、配送中心等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2)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区域性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应急保供设施设备、搭建跨层级流通经营服务平台等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项目单位主营农资、农副产品线上线下营销、仓储保供,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等业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重点构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2021 年度专项资金可对2020 年10 月1 日至2021 年9 月30日期间实施的相关项目进行补助。

(三)2021 年农事(土地)托管服务项目奖补类。承担农事(土地)托管服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对实施农业生产过程中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采代收等耕、种、管、收环节的托管服务和订单种植(委托发展)进行奖补。

2021 年度专项资金对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期间开展的农事(土地)托管服务进行奖补。

(四)2021 年农村会计服务体系建设奖补类。

1.会计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按照《建设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新建或改造提升会计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给予事后补助。

2.会计服务中心运营。对投入运营服务的会计服务中心,达到《建设指引》规定的服务能力指标,按照服务数量和奖补标准进行事后补助。服务数量为上一年度,针对村两委、村社(组)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县及县以上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基层供销社、供销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乡农合联、行业协会;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其他经济组织等上述服务对象开展会计服务设立的会计账簿数量。

3.县级核算中心运行。根据纳入集中核算的基层社、社有企业数量和经济业务量、管理成本、互联网会计核算系统的年度运维成本等情况进行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四份以及PDF电子文档。申报书一律采用深蓝色封面纸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所属区(市)县供销社商同级财政局的推荐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申报书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三)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四)项目申报单位填制的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县级主

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鲜章)

(五)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六)申报2021年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奖补类项目需提供:

1.基层社示范社评定文件

2.项目建设资料(已完成改造建设的基层社示范社提供),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审批立项程序、项目验收文件等佐证资料。项目建设涉及的业务记录(合同)及有效财务票据,项目建设前、中、后期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并附文字说明)等佐证材料应当作为项目验收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

3.拟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七)申报2021 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补助类项目的,根据项目实施状态(已完工项目应当已完成在市或县级相关部门 立项审批、项目验收、审计等程序;在建项目应当已完成立项审批程序;拟建项目需符合建设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供涉及的相关资料: 市属社有企业申报项目可在成都益民集团>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审批立项资料

3.项目验收文件。参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执行,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变更情况、项目绩效情况、档案资料情况、其他需要验收审查的内容。项目建设涉及的业务记录(合同)及有效财务票据,项目建设前、中、后期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并附文字说明)等佐证材料应当作为项目验收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

4.审计报告(项目工程审核报告或专项资金审计报告等)

(八)申报2021年农事(土地)托管服务奖补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实施该项目具备的相关条件等。

2.项目目标

3.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服务作物、服务方式、服务环节、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完成质量等。

4.项目涉及服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情况;

5.申报财政资金奖补情况,包括申报财政资金奖补总额、补助标准(明细)、项目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补助情况等。

6.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7.附件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明细表、服务合同(协议)、服务结算的有效财务票据及业务记录、服务质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对申报单位的评价、反馈)。

(九)申报2021年农村会计服务体系建设奖补类项目需按照会计服务中心建设、会计服务中心运营、县级核算中心运行3种类型分别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9-1. 申报2021年农村会计服务体系建设奖补类(会计服务中心建设)的项目提供:

1.对会计服务中心验收合格文件。按照《建设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执行。

2.项目建设(新建或改造提升会计服务中心)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审批立项程序、项目验收文件等佐证资料。项目建设涉及的业务记录(合同)及有效财务票据,项目建设前、中、后期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并附文字说明)等佐证材料应当作为项目验收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

3.拟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9-2. 申报2021年农村会计服务体系建设奖补类(会计服务中心运营)的项目提供:

1.会计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指标认定文件。按照《建设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执行。

2.项目实施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具备的条件、申报项目涉及的服务类别、具体服务内容和完成质量情况、项目涉及服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情况、项目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情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其他佐证资料(可作为报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明细表、服务合同(协议)、服务结算的有效财务票据及业务记录、服务质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对申报单位的评价、反馈)、互联网会计核算系统的年度运维成本有效票据。服务对象为村社(组)集体经济组织、县及县以上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等特定范围主体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9-3. 申报2021年农村会计服务体系建设奖补类(县级核算中心运行)的项目提供:

1.项目实施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具备的条件、县级核算中心运营情况、为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开展集中核算的具体内容(包含纳入集中核算的基层社 数量、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相关指标)、项目涉及服务的管理成本和营业收入情况、完成质量情况、项目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情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社有企业>

2.其他佐证资料(可作为报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明细表、服务合同(协议)、服务结算的有效财务票据及业务记录、服务质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对申报单位的评价、反馈)、互联网会计核算系统的年度运维成本有效票据。

(十)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信用信息查询证明、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或供销社系统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持股比例证明(已在当地工商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章程》或《出资协议》等)、有关服务资质证明等资料。

(十一)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

(十二)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用地证明(土地、房屋证明)、环保证明、建设规划、上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项目申报有关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取消申报主体申报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供的佐证资料要完整、清晰,因资料残缺或模糊影响项目申报、评审的,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申报流程

一、市供销社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基层供销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本地区供销主管部门申请,市属社有企业向成都益民集团提出申请。

三、各项目申报县级主管部门、成都益民集团,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结果和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区(市)县初审合格项目需经本地区供销主管部门党组(委)审定同意、市属社有企业初审合格项目需经成都益民集团审定同意,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市供销社。

四、市供销社组织专家对各地(单位)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批复实施。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61883568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成供销〔2021〕55 号)

热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