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 |
| 核心内容 |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 |
| 扶持条件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 二、申报制造业类重点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制订了应用信息和数字技术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推进计划。 (二)主要运用服务外包的业务模式应用信息和数字技术促进企业产品升级、效率提升和数字化转型。 (三)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优势,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和可复制推广的经营模式、业务模式。 (四)近三年,每年信息化建设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五)现有数字化生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60%。 (六)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上,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 (七)拥有数字化程度较高的生产流程和产品,拥有一支数字化管理能力较强的经营团队。 三、申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类重点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企业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统计管理应用”注册登记并填报数据。 (二)近三年,每年承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执行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在制造业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数字化服务方面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有成熟应用的案例,并形成完整业务体系和发展规划。 (四)数字化解决方案覆盖制造业客户不少于10个。 (五)为制造业行业领域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所获得的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 (六)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制造业有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 (七)拥有一批从事制造业数字化的专业化人才。 |
| 申报材料 | 一、《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表》;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三、本方案第五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电子版光盘。 |
| 申报流程 | 一、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材料经各市(州)商务、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特别需审核企业业务数据等信息),再向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报送申请。 二、报送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7日前将正式行文盖章装订好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商务厅(一式10份),经济和信息化厅(一式2份)。逾期不予受理。 |
| 联系方式 | 一、四川省商务厅 联系人:服贸处向飞艳、谢劼 联系电话:028-83225950 E-mail:838057597@qq.com 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吴伟、俞功兵 联系电话:028-86263867 |
| 政策文件 | 关于组织申报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的通知(川商服贸〔2021〕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