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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易资助申报指南-2022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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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最高补助300万元
发文单位: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2-01-13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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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技术交易资助申报指南-2022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
核心内容

一、技术交易活动资助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一)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 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 300 万元。

(二)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 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 300 万元。

(三)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 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 300 万元。

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一)对 2021 年度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批准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资助。

(二)对 2021 年度引进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经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

(三)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孵化、挂牌交易、精准对接、人才培养、技术投资、评估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 2021 年度综合绩效评审,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


扶持条件

一、资助对象

(一)技术交易活动资助

资助对象为在我市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

1. 技术交易活动是指在我市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签订技术合同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活动,包括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发票开具时间段为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财务实际到账开具发票的技术交易额)。

2. 输出方是指向我市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我市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3. 吸纳方是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我市企业。

4. 中介方是指为我市输出方、吸纳方提供服务,直接促成技术交易的在蓉技术转移(交易)机构。

直接促成技术交易是指与输出方或吸纳方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三方协议,为输出方和吸纳方提供洽谈、筛选、撮合、交付等全流程服务,并取得佣金的技术交易。

注:1. 与关联企事业单位间的技术交易不属于支持范围。

2. 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审核工作,特别注意发票类别和技术合同类别一致且符合指南要求。

3. 输出方原则上由单位科技部门统一填报。中介方为除输出方、吸纳方外的“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能为框架协议,需约定到具体项目、约定具体服务内容、佣金金额。

(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包括中介方)。

二、申报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包括在蓉央属、省属单位)。

(二)申报技术交易活动资助,除高校、科研院所外,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只可选择作为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其中一方申报资助;同一技术交易活动,只资助一次。

(三)申报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同时符合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标准(1)(2)(3)项的,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四)各类服务机构,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可以同时申报技术交易中介方资助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一、技术交易活动资助

(一)输出方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技术交易输出方资助);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扫描件;

(4)进场交易凭证等其他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二)吸纳方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技术交易吸纳方资助);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扫描件;

(4)进场交易凭证等其他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三)中介方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技术交易中介方资助);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扫描件;

(4)委托协议或三方协议扫描件;

(5)佣金发票扫描件。

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一)新设立技术交易机构资助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新设立技术交易机构资助);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2)相关获批文件或证书、协议扫描件;

(3)近一年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情况总结(含典型案例)。

(二)新引进技术转移机构资助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新引进技术转移机构资助);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2)相关获批文件或证书、协议扫描件;

(3)近一年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情况总结(含典型案例)。

(三)技术转移(交易)服务机构资助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技术转移(交易)服务机构资助));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2)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扫描件;

(3)岗位责任制度、奖惩激励制度等管理制度扫描件;

(4)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5)上年度服务内容清单及服务合同、佣金发票等业绩说明材料扫描件;

(6)上年度开展活动、培训等说明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7)反映机构信誉和在行业内影响、地位等说明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申报流程

一、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链接)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二、申报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申报时长50天,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7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对评审类项目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17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限时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后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要求如下:项目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评审类项目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


联系方式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联系电话:62788673、85235861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联系电话:65575919


政策文件 技术交易资助申报指南-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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