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龙泉驿区疫情期间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 |
| 核心内容 | 对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企业,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贴息,最高2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已存续的贷款,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30%的比例贴息,最高10万元。 |
| 扶持条件 | 一、在龙泉驿区注册 、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工业企业 ,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 、安全生产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发生重 、 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 二、符合我区汽车 、高端装备 、电子信息、新材料 、生物医药 、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需要或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且 2019 年 、2020 年连续 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在1000 万 元 ( 含 ) 以上 ; 三、在驻区银行新贷 、展期 、续贷或存续的期限一年 ( 含 ) 以上的融资借款 ,且自2020年1月1日至龙泉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前 ,实际支付利息在10万元( 含 )以上。 |
| 申报材料 | 一、《 龙泉驿区民营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表 》; 二、营业执照或税收解缴回执单 、完税凭证复印件 ; 三、规下工业企业提供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带二维码 ),规上工业企业提供2019年度和2020年度产值报表 ( 区统计局盖章 ); 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利息支付汇总表 ; 五、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贷 、展期 、续贷或存续的期限 一年 ( 含 ) 以上的融资借款和按时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 、借据 、银行盖章的用款说明(疫情防控期 间的用款金额及用款时间明细) 、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 ,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 六、诚信申报承诺书 。 |
| 申报流程 |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 ,2021年11月1日 (周一) 截止申报。 二、资料提交 :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式两份) 加盖企业公章后 ,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成都公路口岸 816室)。联系人 :李晋涛,联系电话 :84815629 , 电子邮箱 :437257167@qq.com 。 三、项目审核 :区经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晋涛,联系电话:84815629,电子邮箱:437257167@qq.com。 |
| 政策文件 | 关于开展龙泉驿区疫情期间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