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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2022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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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最高补助200万元
发文单位: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2-01-13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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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2022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
核心内容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立项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 30%、最高 100 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评审立项的一般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最高20 万元经费资助。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批准命名的基地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经费资助。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配套资助;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外合作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金额 10%、最高 20 万元配套资助;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给予国家实际到位资金 15%、最高 200 万元配套资助。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举办的 A 类和 B 类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其中:

A 类活动分为重点活动和一般活动,主要包括:(1)在蓉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2)产业功能区举办的、对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B 类活动是指企事业单位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组织赴国(境)外开展的培训、项目路演、大赛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资助标准:

A 类活动根据活动绩效择优进行后补助,对重点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 20%、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一般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 20%、最高 20 万元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B 类活动按照每人每次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 50%、最高 1万元资助。


扶持条件

一、资助类别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在蓉或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包括:

1.近三年来,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 500 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 100 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 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近三年来,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与国(境)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资助对象:在开展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园区等引才引智载体。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

1.新获得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2.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中外合作项目;

3.经科技部批准,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举办的 A 类和 B 类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其中:

A 类活动分为重点活动和一般活动,主要包括:(1)在蓉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2)产业功能区举办的、对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B 类活动是指企事业单位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组织赴国(境)外开展的培训、项目路演、大赛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资助标准:

A 类活动根据活动绩效择优进行后补助,对重点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 20%、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一般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 20%、最高 20 万元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B 类活动按照每人每次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 50%、最高 1万元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1.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不低于 100 万美元,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 50%;

2.研发机构总人数在 20 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 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 70%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拥有核心技术;

4.研发项目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5.优先支持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功能区转移转化的机构。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 重点项目

(1)与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 500 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 100 强等)、国(境)外全球 TOP100的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2)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

(3)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 300 万元;

(5)具备较好的市场化前景和产业化基础。

2. 一般项目

(1)重点支持已与中国建立合作关系的“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项目,名单参考“中国一带一路网”国际合作中公布的信息(www.yidaiyilu.gov.cn);

(2)国外参与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3)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条件;

(4)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5)合作双方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 20 万元。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1.建立了常态化的引才引智机制,有引进本行业(专业)外国人才智力,形成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经验,愿意提供其工作模式或经验在全市示范宣传;

2.从事行业和主要研究方向符合以下之一:

(1)战略科技发展领域。围绕我市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进展,并形成引才引智经验;

(2)产业技术创新领域。围绕我市构建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体系,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上取得成效,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与经验;

(3)社会与生态建设领域。围绕我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通过引进外国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科技与文化融合、公园城市建设等社会发展领域取得成绩,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与渠道;

(4)农业与乡村振兴领域。围绕我市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农业人才,在发展绿色高效的现代都市农业、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形成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模式与经验。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单位为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在蓉高校院所、企业。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1.A 类活动

(1)活动服务于我市产业功能区发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升级等;

(2)申报重点活动主要参加人员包括诺贝尔奖得主、院士等高层次人才,规模在 200 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在 50人以上;

(3)申报一般活动主要参加人员规模应在 30 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占 30%以上;

(4)活动均是线下举办;

(5)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 2 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2.B 类活动

活动主题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升级等。


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一)成都市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申报表;

(二)附件材料:

1.申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单位财务报表;已投入资金证明,如转账凭证、发票等,需汇总成册(含目录、明细、总额等)

3.研发机构人员结构信息表。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一)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二)附件材料:

1.资质证明: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提供中文、外文两个版本)、单位财务报表;已投入资金证明,如转账凭证、发票等,需汇总成册(含目录、明细、总额等);

3.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企业申报单位提供);

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一)成都市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附件材料:

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和引智成果介绍文字资料。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一)成都市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二)附件材料:

1.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2.科技部相关批文复印件。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一)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补贴)申报表

(二)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申请 A 类活动资助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已开展活动的绩效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简报、费用清单及相关票据等),与会外方人员机票、护照等证明材料。

3.申请 B 类活动补贴需提交:科技部、省科技厅和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市)县政府出具的组团证明、国际机票、活动总结报告等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一、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链接)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二、申报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申报时长50天,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7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对评审类项目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17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限时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后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要求如下:项目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评审类项目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


联系方式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联系电话:62788673、85235861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联系电话:65575919


政策文件 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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