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26号)文件精神,现就补充申报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建设内容
(一)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2℃-16℃)。
(二)节能型机械冷藏库(低温库)(-25℃-15℃)。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四)预冷库。
四、申报程序
1.填报资料(需提前做好准备)
6月28日18:00时前,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在“新农直报APP”上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以下资料报到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
(1)珙县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示范级别证明等、用地审批文件、资金证明材料。
2.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初审,审核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审核通过后的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评分从高到低确定实施主体。计分原则:
(1)经营能力好,无不良信誉(20分)
(2)主体示范级别县级10分、市级15分、省级及以上20分。
(3)已落实建设用地(20分)
(4)已落实建设资金(20分)
3、公示
确定实施主体后,在珙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五、自主建设
确定的项目立项主体,按照《四川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2021年8月中旬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六、资金补助
采取先建后补、双限补助原则适当补助。即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结束经申请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新建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造价总额的30%、改扩建项目不超过造价总额的25%限定上限,单个实施主体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附件:1.珙县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2.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一)
3.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二)
珙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1
珙县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公章) |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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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
示范级别 |
注册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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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别 |
建设类型 |
建设规模 |
吨 |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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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用地面积 |
㎡ |
建设总投资 |
万元 |
||
申请补助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基地规模 |
亩 |
主要产品 |
常年产量 |
吨 |
|
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县农业农村局 |
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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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县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后返回建设主体。 |
附件2
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一)
(新建项目)
设施类别 |
政策补助标准(万元) |
申请相关政策补助需要达到的最低配置指标 |
备注 |
|
规模不低于(吨) |
总投资规模不低于(万元) |
|||
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 |
5 |
50 |
20 |
1.我省冷链设施一般以小吨位多间为主。 2.单间库容量建设规模≥100吨的,应进行小间分库。 3.库容量总规模≥500吨,应配备信息采集设施设备。 4.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国家级贫困地区放宽至5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5.对新建“预冷库”的,补贴标准参照“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执行。 |
15 |
100 |
50 |
||
30 |
200 |
100 |
||
45 |
300 |
150 |
||
60 |
400 |
200 |
||
75 |
500 |
260 |
||
90 |
600 |
310 |
||
100 |
≥700 |
340 |
||
节能型机械冷藏库(低温库) |
5 |
50 |
30 |
|
15 |
100 |
60 |
||
35 |
200 |
120 |
||
50 |
300 |
180 |
||
70 |
400 |
240 |
||
90 |
500 |
310 |
||
100 |
≥600 |
340 |
||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
20 |
100 |
80 |
|
30 |
200 |
130 |
||
50 |
300 |
170 |
||
70 |
400 |
240 |
||
100 |
≥500 |
340 |
附件3
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二)
(改扩建项目)
设施类别 |
政策补助 |
申请相关政策补助需要达到的最低配置指标:总投资总资金不低于(万元) |
备注 |
改扩建节能型机械冷藏库、冷冻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 |
5 |
20 |
1.改扩建项目不设规模要求。 2.对新增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设备及附属辅助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包括:制冷设备、信息采集设施设备、称量设备、分级分选设备、输送设备、清洗设备、包装设备。 3.改扩建后总库容规模≥500吨,应配备信息采集设施设备。 4.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25%(国家贫困县放宽至5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5.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淘汰、报废设施设备的彩色影像资料及签字(盖章)处置说明。提供新购置设施设备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
10 |
40 |
||
15 |
60 |
||
25 |
100 |
||
35 |
140 |
||
45 |
180 |
||
55 |
220 |
||
65 |
260 |
||
75 |
300 |
||
85 |
340 |
||
100 |
≥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