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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及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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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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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及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
核心内容

成都市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推荐、202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

扶持条件

一、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推荐

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

第六条  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应当从以下方面创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管理规范;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应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应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投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孵化服务;

5.孵化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在5家以上(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6.孵化器应设立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正常的业务联系;

7.专业孵化器应具备明确的专业方向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服务队伍和专业服务平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第七条  在孵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在本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接受孵化器的创业指导与服务;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3年;

3.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4.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5.企业租用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500平方米;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7.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第八条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两条:

1.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400万元或者当年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 

3.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制度;

4.获得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5.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二、202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

申请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应当从以下方面创建:

(一)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时间半年以上,具有专业发展方向,服务于创新创业,孵化科技项目和团队。运营管理机构或社会组织须是在本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二)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相关行业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

(三)具有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不少于3个月免费或低成本的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

(四)具有服务体系,能够整合资源,提供具有专业技术基础的线上线下联动、实现信息沟通的便利化、多方位服务平台。

(五)具有运营和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六)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具有成功的孵化案例,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七)已入驻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创客、创业团队,并组织创业团队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三、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

2021年度有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具体名单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有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名单的通知》。

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孵化器介绍。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附件2)

2.孵化器概述(孵化器创办目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人员构成、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

3.孵化器1—2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

4.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4)

(二)证明材料。

1.孵化器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2.孵化器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明、委托或租赁合同)

3.孵化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4.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证明材料(如: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孵化资金使用规范文件等)

5.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证明资料(仅专业孵化器提供)

6.合作中介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7.机构设置与职能的证明材料

8.入孵企业及毕业企业管理文件

9.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的证明材料

(三)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注明书脊,一式一份。

2.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孵化器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申报书一同报送。

二、202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

(一)众创空间介绍。

1.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2)。

2.众创空间概述(包括众创空间定位、特色和理念,场地和硬件设施情况)、主要负责人简介。

3.众创空间的运营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投融资服务情况(含导师、培训、路演、沙龙、大赛、资源对接等)。

4.众创空间的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通过什么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了什么问题)。

5.所有入驻创业团队、企业汇总表(附件3)。

(二)证明材料。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众创空间的产权证明(或委托、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众创空间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及接受创业孵化培训证书复印件。

4.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的相关协议,拥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设立创投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创投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及拨款凭证等)。

6.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的相关管理文件复印件。

7.创业团队、企业入驻协议,若为入驻企业,则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若为创业团队,则附上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请双面打印(复印),注明书脊,一式一份。

2.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众创空间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申报书一同报送。

三、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总结

(二)众创空间工作总结


申报流程

一、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成都市市级创新创业载体。

(二)申报单位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附件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按照要求装订及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3月2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刻录成光盘的电子版各一式两份及《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附件3)、《2022年度申报省级众创空间申报表》(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我局委托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及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我局将统一出具推荐函报送省厅。

二、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工作

(一)参评载体名单详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有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名单的通知》(附件5)。

(二)评价要求详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6)。

(三)各单位请于2022年3月28日17:00前将2021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昊、王野蔬

电  话:62788673、85235861

邮  箱:306973892@qq.com

地址: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布鲁明顿广场1栋(A座)2单元6楼(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及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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