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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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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延安市商务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延安市 发布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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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振后疫情时代市场消费,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多元化消费,着力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项目建设效益,做好2022年我市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8〕25号)规定及《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243号)要求,现将《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印发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申报项目。本次项目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务必于12月15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和确认,同时上报纸质材料(联合申报文件一式五份)报送市商务局规建科、市财政局经建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对不符合支持方向、申报资料不齐全、弄虚作假的项目一律不予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规建科:赵  燕  7091144

市财政局经建科:陶颐笑  7091607

附件:《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印发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商发[2021] 49号)

延安市商务局         延安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陕商发〔2021〕49(2家合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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