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各街道办事处、各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部分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1〕286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施蔬菜工程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1〕28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项目实施工作,现在全区范围内征集2021年设施蔬菜工程项目和花卉产业提升及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建设意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扶持方向
(一)设施蔬菜工程建设:
1. 扶持对象: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连片不少于30亩,新建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连栋温室等。
2. 扶持方向:主要用于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连栋温室的棚体建设。
(二)花卉产业提升及设施农业建设:
1. 扶持对象:扶持区内规模以上花卉企业或合作社开展花卉产业提升及生产设施建设。
2. 扶持方向:支持花卉企业或合作社进行盆花、盆景与鲜切花、鲜切枝的生产技术试验与示范(不含绿化苗木与草皮生产),扶持资金用途为:①花卉品种引进及种苗购买;②花卉生产设施或节水灌溉设施的提升与改造;③盆景的生产技术研发;④生产一线人员的生产技术培训。
二、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所在辖区街办提出申请,由街办初审后报临潼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项目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专家组评审,符合条件的经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定、公示后,经区农业农村局办公会评审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抄送区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要求
1.按照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要求,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建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
2.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编写《临潼区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辖区街办初审后由街办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3.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太春 029-83812063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要求).docx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