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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2021年部分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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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日期: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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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部分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1〕286号)文件要求,现征集2021年部分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增加土壤肥力、减少群众负担;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保障播种质量提升,病虫害防治农机装备关键生产技术落地,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率和作业效率,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保护环境、提工作效率。

二、支持内容

(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各经营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宣传、推广、考察培训、技术指导、跨区作业接待站建设、巡回检查等。

(二)植保(施肥)无人机装备项目。实施植保(施肥)无人机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引进购置植保(施肥)无人机、试验示范等,有效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病虫草害防治效率等。

三、管理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项目实施主体的必须是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业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该组织、农机合作社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承担项目所必要的生产设备(耕、种、防、收等农机具);

4. 具有一定数量且相对稳定的多年从事粮食、果业生产经验、技术过硬、责任心强、勇于担当、值得农民信赖,组织不少于2名职业农民;

5. 实施主体具有粮食、果业生产服务核心基地(有合同的服务基地),其中主要负责人自己承包(流转)的土地;优先考虑实施项目主体生产功能区的范围内,土地平整、灌溉条件优越,交通便利;

6. 实施主体带动能力强,有能力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7. 能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的工作,有能力完成试验、示范工作。具有开展以点带面、热心为农服务经验且社会评价优秀的主体将优先考虑。

(二)申报流程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按照要求认真编制《2021年部分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 所有《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其它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

3.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飞  联系电话:029-83811530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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