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申报及信息监测平台填报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7号)要求,现就申报条件、程序、数量、平台填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或行政镇(乡),主导产业优势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文化内涵丰富、产村产镇深度融合、带农增收效果显著,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主要产品是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如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的一个具体品类。
(一)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生产总值的50%以上(脱贫县可降低至700万元、占比不低于30%)。申报镇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生产总值的30%以上(脱贫县可降低至3000万元、占比不低于20%)。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实现了链条化、一体化发展。电子商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生态涵养等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已有初步发展。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已成立农民合作社,申报村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村常住农户数的50%以上,申报镇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镇常住农户数的30%以上,村(镇)主导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10%。
(四)特色产品品牌响。申报村(镇)推行标准化生产,主要经营主体有注册商标,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要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所在县已获得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村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自愿填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详见附件),并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http://jc.ncpjg.org.cn)进行在线填报。同时,对村(镇)申报材料和在线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协助提供产值、人均支配收入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核实县级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并同步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遴选推荐至农业农村部。
(三)审核认定。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纸质版材料及系统内同时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农业农村部文件公布。
三、申报数量
渭南市可推荐2个村或镇,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可分别推荐1-2个村或镇(若推荐2个的必须含1个特色文化产业),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可推荐1个村或镇。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村一品”发展工作,认真按照分配名额、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贫困地区及发展县域首位产业的村镇优先推荐。同时,鼓励市级开展“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遴选认定,推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一村一品”发展格局。
(二)及时报送。请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7月20日前,采取纸质版与线上同时报送形式,将村和镇(乡)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正式行文报至省发展特色与休闲农业指导中心,并附材料电子版,未能按时报送的市(区),视为自动放弃。
(三)动态管理。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动态监测工作。各市(区)前十批已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需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更新年度数据。对于行政区划调整、主导产业变更、示范作用不强及连续两年不更新数据的示范村镇,将取消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资格并予以通报。各市(区)要认真组织、严格审核,于7月20日前在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完成全部数据更新工作。
(四)宣传推介。各市(区)要认真总结“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好做法好经验,推介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宣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成效和鲜活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李华斌,电话:029-87344961、15389029183,邮箱:sxxny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