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渭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总工会、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中省驻渭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表彰先进单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不断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市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及中省驻渭企业。已经评选为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不再参评。
本次评选每个县市区上报2户企业或工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1户)。
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择优推荐参加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表》(附件4),《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表》(附件5),自评得分70分及以上的企业(工业园区)均可参与申报。
三、评选步骤
1.企业和园区自评(5月25日-6月10日)
申报“渭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首先由企业组织人员,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表》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为自评合格,并将自评情况在本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申报“渭南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首先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表》进行自评。自评70分以上为自评合格,并将自评情况在本工业园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2.县级初审(6月11日-6月25日)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初评和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包括:
(1)《渭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申报表》(附件1、2);
(2)企业(工业园区)书面自评报告(附件3);
(3)企业(工业园区)评分表(附件4、5);
(4)自评情况公示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本于6月25日前报送企业所在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6月30日前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本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
3.考核申报(7月1日-7月15日)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考核工作,并按创建标准进行逐项评估,写出考核意见,并以正式文件向市协调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辖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拟推荐名单。被考核企业(园区)应向考核组汇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和各类台账。
各县市区推荐申报时限不得晚于7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4.审议评定(7月16日-7月25日)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拟推荐的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审议,确定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渭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
四、有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二)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开展自评和申报工作,在保证推荐质量的基础上,简化推荐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三)各县市区人社、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结合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弘扬创建成果,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在评选的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中,选拔6家优质企业(工业园区)推荐上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参与省级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活动。
(五)成功评选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表彰奖励信息将记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年内不再向劳动监察机构报送年度自查备案资料,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对其社保费的缴纳进行稽核。
(六)获得“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将作为评选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评选附件可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评选活动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小蕊 郑凯悦(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2363086
电子邮箱:
办公地址: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613办公室
邮 编:714000
附件:1.渭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渭南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3.企业(工业园区)自评报告模板
4.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表
5.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表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总工会
渭南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渭南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