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人社函﹝2021﹞10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精神,现就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申请备案的独立法人机构(含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3.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其中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
5.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具体条件以《企业备案条件和资料(试行)》(附件1),《技工院校备案条件和资料(试行)》(附件2),《社会组织备案条件和资料(试行)》(附件3)要求为准。
二、等级认定范围和标准
(一)认定范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除外。国家新制定职业分类大典的,以新版为准。
(二)认定标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等级划分。一般分为五个级别: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技工院校和社会组织一般按五个技能等级开展评价。
三、备案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
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申报按照分级负责、逐级申报的原则,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社会组织进行审核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材料
(1)书面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附件4 )
(4)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5)企业职工薪酬待遇与技能等级对应的相关文件
2.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材料
(1)书面申请
(2) 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附件5 )
(4)《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5) 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拟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收费标准》
3.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材料
(1)书面申请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社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附件6 )
(4)《社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5)社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拟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收费标准》
(三)备案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受理的备案申报单位,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四)名单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备案机构在网站(网址:http://xyrs.xiany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予以备案。
(五)发布目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备案的评价机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网站发布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包含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人员范围等信息。
四、几点要求
(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提高认识、宣传政策,积极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备案申报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根据备案申报机构的规模、培训人员数量、职业(工种)范围、师资能力等情况,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优先从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机构中遴选推荐。要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引导各行业龙头企业选取从业人员较多、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开展社会化评价工作。
(三)备案申报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备案申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及时取消申报资格。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29-33210814 联 系 人:张滢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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