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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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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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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增强我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组织开展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计划

(一)储备品种。成品粮以小包装大米为主,小包装面粉为辅,可适度储存挂面(每500克挂面折合为500克面粉);成品油指小包装食用植物油,以菜籽油、豆油为主。

(二)包装规格。大米和小麦包装规格为5千克/袋、10千克/袋、25千克/袋;挂面包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成品油包装规格为1L20L

(三)质量标准。大米质量应符合GB/T 1354三级及以上标准要求;小麦粉质量应符合GB/T 1355特制二等及以上标准要求;挂面质量应符合LS/T 3212-2021标准要求;食用油质量应符合GB 2716标准要求。

二、储备方式

区成品粮油储备的动用权属于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区级成品粮油储备以活库存方式储存,按照粮权明确、即出即入、库存充足的原则对成品粮油实行动态轮换,每3个月必须全部轮换一次。除紧急动用外,任何时点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100%

三、承储企业条件

为确保我区成品粮油储备安全,承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类型。我市中心城区内具有粮食经营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粮油加工企业、大型粮油超市、批发企业。

(二)生产经营能力。粮油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须满足日处理稻谷50及以上、小麦100及以上、食用油300吨及以上,经营能力须满足月销售量300吨以上;大型粮油超市、批发企业经营能力须满足月销售量300吨以上。

(三)仓储条件。成品粮储备仓库必须符合四无(无虫、无霉、无鼠、无雀)粮库标准要求,单一库点仓容在200吨以上应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设施,有粮情测温、降温控温等设施设备。仓库周边无有害气体、粉尘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

(四)检测能力。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对所承储的成品粮质量管控和食品安全管控;有2名以上取得质量检验职业资质的检化验人员,或聘请三方质检机构检验。

(五)诚信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六)其他条件。现储存有市区储备粮油(含成品粮油储备)的企业优先。

四、保障措施

(一)费用补贴。区级成品粮油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产业〔2021195号)执行,成品粮700//年予以包干补贴、成品油按照300//年予以包干补贴,补贴费用包含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的质量检验检测费用。

(二)税收政策。承担区级成品粮油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资格申请与审核

(一)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后,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

(二)开展答辩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企业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承储资格。

六、时间安排

(一)申请表提交时限。202242918:00前,申报企业将加盖公章的《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送至区发展改革委312室(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72号楼)。逾期不再接收申报资料。

(二)答辩审核。申报企业准备相关答辩资料(一式五份),通过PPT方式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确定企业。现场答辩审核后,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核情况明确承储企业名单,反馈相关企业,签订承储协议。

(四)计划下达。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下达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计划。

附件: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426

附件

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地址


日加工能力


月经营能力


仓库容量


仓储条件


专业检验人员


企业诚信情况


当前储粮品种

及数量


是否储存有市、区地方储备粮油


申报储备品种

及数量


申报企业法人签字: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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