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石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创建工作方案》(石柱府办发〔2019〕10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第一批农村电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升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 电商产业园功能升级。根据需求,完善电商产业园服务功能,增加品控、快检、摄像等相关设施设备,保障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为入驻电商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2. 产业园运营升级。组建运营团队,为电商产业园提供运营、管理等服务。
3. 打造乡镇电商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设集线上线下体验、电商孵化、培训、产品展示展销等服务功能以及产品收集、预包装、初加工、分拣、贴标、扫码、仓储等集配功能。
(二)升级网货加工体系
围绕本地特色产业,根据“一核多心”网货加工布局,建设农产品网货中心,具备农产品加工、包装、分拣、仓配等功能,支持乡镇(街道)电商综合服务中心、电商企业、网络农特产品加工企业获取SC认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建设。
(三)升级三级快递物流体系
1. 快递物流分拨中心提质升级。依托邮政及社会快递物流,积极整合资源,开展快递物流分拨中心智慧化改造,购置物流配送车辆、智能化分捡、信息化等设施设备。
2. 乡镇村快递物流配送站点新(扩)建。对乡镇村快递物流配送点进行提升建设或新建。
3. 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建设集冷冻冷藏、配送等于一体的集配中心。
(四)电商人才培训
针对村级服务站点、电商企业以及农村青年、大学生等需求,开展电商营销、技术研发、网红直播、新媒体等升级培训,组织电商就业创业人才开展考察学习和交流,拓宽营销思维,创新营销方法。
(五)品牌培育及营销推广
1. 精准帮扶营销。依托“远山结亲”营销模式,加快与消费帮扶的深度融合,帮助农户销售农特产品,实现精准帮扶。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二十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根据收购金额给予扶持。
2. 品牌培育打造。依托核心品牌“源味石柱”,围绕辣椒、大米、莼菜、蜂蜜等产业,支持企业集中策划包装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单品品牌,培育打造农产品新兴品牌。
3. 产销对接。组织开展网络直播、爱心购、电商日、品牌营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等宣传推广活动,加快产销对接,促进农产品上行。
4. 拓宽线下流通渠道。积极拓宽县域农产品线下流通渠道,支持设立以本地特色农产品为主的电商云仓、农产品展销中心、土特产专卖店等,推动产销配一体化发展,不断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企业对符合项目条件的自愿进行申报。其中,原则上电商产业园功能升级、产业园运营升级等项目由产业园运营单位统一申报,乡镇电商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报,电商人才培训项目由县电商协会统一申报和实施。申报项目未获得国家、市、县级财政资金支持,且申报项目能够于2022年5月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二)申报时限
2022年0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商务委电商科。
(三)应提交以下资料
1.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企业申请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业主介绍、项目概况〈名称、地址、内容及规模、总投资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要有具体明细、财政补助资金用途〉、项目实施步骤、项目效益分析、项目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等〉)
3. 项目实施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4.项目投资预算表
5.项目真实性声明
6.项目相关文件及手续(包括乡镇、街道决策相关文件、人财物保障相关文件、项目相关手续等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后,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计划,项目实施完毕后结合现场验收、第三方审计等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相关要求及样本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联系人:谭永森 联系电话:6472001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