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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市场主体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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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延安市 发布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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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安塞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市场主体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391号),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安塞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新区、南泥湾管委会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规范开展项目审核及推荐工作,对所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安塞区工信局)、财政局、管委会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市、区)两部门、管委会核查审核后,将项目资料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3.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放在申报资料最后一页,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单位-XX类项目”。项目单位登陆“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另需报送PDF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

4.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安塞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项目申报全过程监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每个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请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安塞区工信局)、财政局、管委会组织推荐申报,于2021年12月21日前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上报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纸质资料(一式7份,其中市财政局1份,电子版发至yanangongxin@163.com),并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    刘  洋   0911-7092467

市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科    冯文静   0911-7092465

(运行监测项目)

市财政局资产与资本管理科  王开雄   0911-7091020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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