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境)外交流引进项目(重庆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1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各高校博管办,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面向国(境)外吸引优秀博士来渝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重庆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85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境)外交流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20万元人民币、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资助每人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20万元人民币(用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重庆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五)申请人能够保证在渝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六)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七)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八)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九)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十)符合上述1-9款条件,2021年1月1日后进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21年8月31日前按照要求填写《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重庆专项)申请表》(附件),并提交至设站单位进行审核推荐。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须在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将推荐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各设站单位限推荐5人。
(三)遴选方式
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各博士后站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并根据评选结果确定资助建议人选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进行报送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暂停博士后资助申报资格一年。
(二)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市外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双方约定博士后科研成果归属我市且出站来渝工作的,报经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核实后方可进行申报。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李欣
联系电话:023-88152120
邮 箱:cqpostdoctoral@163.com
地 址:重庆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1515室
附件: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重庆专项)申请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重庆专项)申请表..doc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