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3 浏览次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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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五批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
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1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助力重庆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53号),决定新认定一批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场地、设施等条件,能够提供相应的基地建设配套资金,能为基地的日常运行提供经费保障。
(二)基地依托单位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需求较强,具有较强的辐射效应。
(三)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能与对口专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能定期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具有较好示范带动效应。
(四)具有配套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能为专家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审查。市人力社保局对照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估。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估意见。
(四)核准。市人力社保局依据专家评估意见,核准专家服务基地入选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授牌。经核准的专家服务基地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标牌。
三、有关要求
(一)对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发展以及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具有重要带动示范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支持建立专家服务基地。
(二)各单位要按照渝人社发〔2017〕153号文件有关规定,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具有良好示范带动效应的专家服务基地推荐上来,引领带动开展全市专家服务活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请于7月9日前寄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苏赋;
联系电话:86868704;
电子邮箱:sufu8@qq.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园北区1号楼1512办公室;
邮 编:401120。
附件: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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