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2018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
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改造、战略新兴产业、补齐产业生态建设短板、工业绿色发展、精品制造、企业做大做强等项目。
(二)支持方向。支持方向详见附件《2018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资金安排方式和金额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列入《2018年重点名录清单》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4.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二)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三)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
(四)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同一企业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在项目指导时要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近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五)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到区县经济信息委,由区县经济信息委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一式两份)。市级部门等非企业单位申报项目报送对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一式两份)。
(六)重庆市工业振兴、民营经济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已整合为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2017年已申报上述资金,且未获补助的存量项目,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报2018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附件:1.2018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资料
附件12018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