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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农村领域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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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延安市 发布日期: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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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科技局决定面向全市征集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星创天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类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条件及程序见相应的管理办法(见附件1-6)。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及评估材料

市科技局将择优支持,不限指标,所有平台申报材料按照申报程序要求填写。

(二)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

(三)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924室,电子版(word)材料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93050075@qq.com。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社科

联系人:雷文龙 赵继荣,电话:0911-7090924

附件:

1.《延安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2.《延安市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3.《延安市科技示范镇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4.《延安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5.《延安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

6.《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2日



附件1:

延安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 2018—2025年)》和《陕西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进一步加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促进我市园区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发挥园区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延安市科学技术局批准建设的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笫二条园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四大功能,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

笫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采取先建后批方式,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对于批准建设的园区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给予后补助支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笫五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设立园区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农业和社会发展科,负责园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笫七条园区管理办公室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园区专家工作组,负责园区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参与相关论证、评审、验收、评估等工作。

笫八条乡(镇)级人民政府是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主体。县(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园区的组织申报、指导管理、资源整合、统筹发展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园区所在乡(镇)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制定配套政策;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鼓励园区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园区发展。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条园区申报条件:

(一)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园区布局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建设;

(三)园区要有清晰的地域界限和一定的建设规模,园区核心区规模不得小于500亩(区块不得超过3个),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等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四)园区规划要符合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六)园区要有一批农业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农民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提升。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统筹科技资源,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因区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

第十一条 园区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申报单位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筛选确定后报送市科技局。

第十一条 园区申报材料:

(一)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见附件1);

(二)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三)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其它有关附件材料

笫十二条园区论证与审核

(一)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园区建设的相关建议,并形成考察报告;

(二)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论证和评审;

(三)园区管理办公室将考察报告及专家评审结果报请局务会审定,以市科技局名义发文批准。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笫十三条园区申报单位须按照论证评审通过后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须经园区所在地政府研究通过后,报园区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笫十四条园区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和落实有关园区的土地 、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

笫十五条县级主管科技工作部门要整合本地区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倾斜支持园区发展。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园区发展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科技服务业和创新创业政策在园区落地生根;要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优秀人才入驻园区,着力孵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要强化一二三产实质融合,积极推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要着力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等创新平台。

笫十七条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年度总结会议制度。每年3月底前,各园区应通过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到园区管理办公室,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建设进展、统计数据、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园区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园区工作会议,交流各园区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第十八条园区实行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按照“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的要求,对园区创新能力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园区管理工作专班要及时组织填报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笫十九条园区管理办公室对批准建设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园区自批准满三年后进行评估。由园区建设单位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供评估资料。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经评审后确定评估结果 ,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笫二十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不能按期参加评估的园区,直接取消园区资格。

笫二十一条评估为优秀的园区给予科技项目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要限期整改一年,整改后再次评估,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资格。

笫二十二条园区连续两年不参加创新能力监测数据填报,直接取消园区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笫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笫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延安市农业科技园区申请书(参考格式)

2.延安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参考格式)

3.延安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4.延安市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格式)

编号:

延安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 参考格式)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编制

年 月 日

农业科技园区基本信息表

园区名称


园区建设地点


园区建设时间


原批准单位


管理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园区网址


园区负贵人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E-mail


园区联系人


职称/职务


1


联系电话


E- mail


申报园区的代表性与必要性(限1000 字以内)

申报园区产业特色与发展基础(限1500字以内

包括主导产业及发展现状入驻企业发展情况产生的示范带动作用等

申报园区创新创业条件(限1000字以内)

包括现有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状况研发条件投融资情况研发推广与科技特派员等队伍情况

四、申报园区的管理与政策500字以内)

(包括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出台的相关扶持发展政策等)

级人民政府意

申报单位公章)

六、科技管理部门局推荐意见

负责人

科技意见

(公

编号:

延安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 参考格式)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编制

年 月 日

一、编写内容

1.提要

2.概况(包括所在地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园区概况、优劣势分析等)

3.园区建设的必要性

4.总体思路与目标

5.功能布局与建设定位

6.主要建设任务与考核指标

7.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8.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9.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10.建设年度任务与进度安排

11.有关附件(园区规划图、表格及文件等)

二、编写说明

1.按要求准确、如实编写。

2.编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统一填写。

编号:

延安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 参考格式)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编制

年 月 日

一、编写内容

1.总体概况

2.重大意义

3.基础条件

4.目标定位

5.重点任务

6.保障措施

7.实施步骤

二、编写说明

1.按要求准确、如实编写。

2.编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统一填写。

延安市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

(格式)

名称:( 盖章

建设周--年

建设单位盖章

推荐单盖章

延安市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总体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建设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情况(主要从科技研发投入、技术研发平台、技术研发成果、科技项目聚集情况以及成果转化进行评估)

三、科技创业服务能力情况(主要从科技培训、科技创业、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水平进行评估)

四、带动产业发展能力情况(从企业聚集情况、企业发展能力、一二三产融合情况进行评估)

五、综合效益情况(主要从主导产业与龙头企业的培育、社 会、经济、生态效益的改善提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六、组织管理情况(主要从管理机制、政策扶持、政策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估)

七、园区建设的主要经验、问题与对策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附件材料:

1.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时的建设实施方案和基本信息表

2.后补助协议(市科技局盖章扫描件)

3.各类能够证明园区建设成效的图文材料

附件2:

延安市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

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县域经济创新发展建设提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是高校、院所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与地方政府、企业合作建在田间地头的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技术培训、产业示范为一体的综合型科技服务平台,是落实“一县N高校、一县N院所”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科技资源向县域转移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建设的规划与政策指导;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创新试验示范站的建设督导、跟踪管理、组织协调和统计工作;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试验示范站的建设实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试验示范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是县域外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需具备一定的主导产业相关技术及推广经验;

(二)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固定的科研实验、办公场所,能够为科研队伍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空间;

(三)具有产业示范基地。立足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具有相应的产业发展基础和科技支撑条件,建有一定规模的产业示范基地;

(四)具有稳定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长期驻站的科研队伍,为地方优势主导产业做好技术指导与培训;

(五)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县级人民政府与示范站建设经营单位有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基础设施投入等配套扶持政策,引导当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示范站建设,支持产学研合作;

(六)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建设主体与县级政府部门签订长期合作建设运营协议。

第五条试验示范站申报程序:

(一)填报《延安市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申报书》《延安市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县级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文件等,报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试验示范站予以命名并给予后补助支持。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制定试验示范站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领导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增加经费投入;要有支持科技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重视掌握特色产业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重视创新发展战略和营造创新文化。

第七条市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试验示范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科技型企业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

第八条试验示范站实施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每三年对试验示范站建设情况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给予奖励。评价不通过者,限期整顿,连续两次不通过者,取消试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称号。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延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延安市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

申 报 书

试验示范站名称

申 报 单 位

单位所在地

填 报 日 期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编制

试验示范站名称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建设地点


负 责 人


职务/职称


出生年月


手 机


电子信箱


首席专家


职务/职称


出生年月


手 机


电子信箱


驻站人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办公面积(平方)


住宿面积(平方)


示范基地规模(亩、头、只)


试验设施面积(亩)


培训设施(平方)


办公车辆

(台)


培训班期数(次)


培训技术人 员(人)


培训农民(人)


产业规模

(亩、头、只)


覆盖县区


一、基础条件




二、总体目标




三、建设内容




四、阶段目标




五、考核指标




六、经费预算及筹措方案





七、参加单位及主要参加人员


参加单位:

主要参加人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称职务

专业领域

任务分工

所 在 单 位


























































































八、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九、县级科技局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十、市级科技局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延安市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一、试验示范站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二、试验示范站具备的基础条件。

三、试验示范站职责任务与建设目标。

四、试验示范站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

五、试验示范站建设经费的管理和筹措。

六、试验示范站运行管理措施。

七、申报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附件3:

延安市科技示范镇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动县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引导和支持乡镇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全市县域经济创新发展建设提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建设要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主线,集成各类科技资源,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大力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努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特色竞争力产品,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示范镇建设的规划与政策指导;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镇的建设督导、跟踪管理、组织协调和统计工作;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示范镇的建设实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示范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建有一个县以上产业园区;

(二)优势主导产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年销售量达5000万元以上,优势主导产业比重超过30%,至少有1家销售超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

(三)建有一个县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个县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县城科技创新示范站);

(四)拥有1-2个科技型企业,且与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五)有一支不少于5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六)建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能为科技示范镇及周边镇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较完善的专业化服务;

(七)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示范村创建工作,制定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建设规划,有推动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及支持方式,镇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科技推广工作,科技示范镇创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目标清断、合理;建设重点明确,符合本镇实际;保障措施全面、有力。

第五条科技示范型镇申报程序:

(一)填报《延安市科技示范镇创建表》《延安市科技示范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延安市科技示范镇新型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以及镇(乡)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文件等,报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镇予以命名并给予后补助支持。

第六条镇(乡)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制定科技示范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并且每年以明显超过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保持增长;要有支持科技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重视掌握特色产业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重视创新发展战略和营造创新文化。

第七条市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科技示范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科技型企业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

第八条示范镇实施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每三年对科技示范镇建设情况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给予奖励。评价不通过者,限期整顿,连续两次不通过者,取消科技示范镇称号。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延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延安市科技示范镇创建申报表

镇(乡)名称:

所在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延安市科技局制

基本情况

镇(乡)名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通信地址:

邮编:

上年度

经济指标

特色优势产业名称:

特色产业名称:

产值 (万元)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万元)

产值(万元):

其余产业名称:

产值(万元):

财政经常性收(万元):

增长率:

科技工作情况

产业园区名称:

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科技型企业数量(个):

众创空间名称:

星创天地名称:

科技企业符合器名称:

科技型企业名称:

县域创新试验示范站名称:

科技特派员队伍人数:

镇(乡)政府联系人:

电话: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名称


联系人:

电 话:

国家级项目:

(项)

省级项目:

(项)

市级项目:

(项)

县级项目:

累计拥有专利(项):

(项)

发明专利(项):

(项)

著作权(项):

(项)

新药证书(件):

(件)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数(个数):

(个)

科技型企业数(个数):

(个)

高新技术企业数(个数):

(个)

(个)

企业职工总数(人):

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总数(人):

科技型企业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企 业 名 称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主要产品名称

年产值(万元)





























产学研合作情况:

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政策和具体措施:

镇(乡)人民政府申报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延安市科技示范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概 况

1.资源环境

2.发展基础

二、建设科技示范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产业特色与技术优势

2.经济地位与示范效应

3.建设条件及可行性分析

三、发展规划(3年)

1.指导思想和发展定位

2.发展目标(含主要经济、科技指标)和主要任务

3.重点发展领域与重大科技项目

4.特色优势产业与科技型企业发展

5.实施方案

四、主要措施和支撑条件

1.政策支持

2.技术服务

3.资金投入

4.组织管理

五、具体要求

1.科技引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有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在发展路径、发展模式、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上取得成功经验,科技对乡镇发展的支撑能力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效率高、质量好,乡镇的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三产业融合和产镇融合速度加快,能够为周边和同类地区提供示范。

2.产业基础好。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强产学研合作,注重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应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在地方经济中所占地位与主导作用强。

3.领导重视。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计划,科技管理体系完善,财政投入和政策措施保障有力。

4.机制创新。探索出适合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科技管理机构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能够有效引导科技资源要素向乡镇流动,并较好地发挥乡镇政府的基层组织作用,调动了新型经营主体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的积极性。

5.要素投入。科技投入水平高,与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用合作关系,在此开展创新活动和技术推广的技术人才多、实施的科技项目较多,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多,是所属县(市、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或农业科技园区的核心区。

6.主体多元。科技创新主体多,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农民创新创业活跃,培育出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

延安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镇(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表

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延安市科技局制

名 称


地 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手机


E-mail


经 济

类 型

□合作社 □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家庭农场 £其它企业

是否科技型企业(注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产品获奖情况


自主知识产权及

自有品牌情况

累计拥有专利(项):

发明专利(项):

商标(件):

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个)

研究开发经费(万元):

(万元):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

总产值(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当年预计经济指标

总产值(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主导产品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

发展沿革、主要经营业绩:

承担国家级、省市级计划项目实施情况

国家级计划项目名称

立项年度

计划编号

级别

执行情况
















其它计划名称

立项年度

计划编号

级别

执行情况
















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的项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与影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意见

单位法人代表:

(签章)

(公章)

年月日

县科技局申报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公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延安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和支持乡村依靠科技创新加快振兴进程,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领和带动基层科技创新工作,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色、典型带动的乡村振兴发展新格局,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成就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建设要以强化现代科技应用为抓手,深入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要以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为主线,深化产学研合作,引入各类科技资源,实现现代科技的高位嫁接。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新业态,开展农业绿色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要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开展返乡创业。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文化振兴和组织振兴。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示范村建设的规划和技术与政策指导;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区示范村的建设督导、跟踪管理、组织协调和统计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示范村的建设实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示范村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制定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示范村生态保护、科技示范和可持续发展示范作用要明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有1个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

(二)示范新品种2个以上,推广新技术2项以上,探索新模式1项以上;

(三)拥有1个电商驿站和1个科技书屋;

(四)拥有1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返乡创业年人数达3人以上;

(五)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履率达90%以上;

(六)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0%以上;

(七)镇重视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工作,制定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建设规划,有推动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及支持方式,村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科技推广工作,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目标清晰、合理;建设重点明确,符合本村实际;保障措施全面、有力。

第五条示范村创建程序:

(一)填报《延安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申报表》、《延安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延安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表》,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经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村予以命名并给予后补助支持。

第六条村委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发展规划方案,认真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重视特色优势产业品牌塑造,推动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营造创新发展文化氛围。

第七条市县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示范村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科技型企业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

第八条示范村实施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定期对示范村建设情况开展评价。评价不通过者,限期整顿,连续两次不通过者,取消示范村称号。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延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延安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

创建申报表

名 称:

所在县(市、区)及乡镇: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延安市科技局制

基本情况

村 名: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通信地址:

邮编:

上年度

经济指标

特色优势产业名称:

产值(万元):

其他产业名称:

产值(万元):

全村总户数:

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万元):

农民人均年收入(万元):

科技工作情况

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产业科技示范园规模(亩):

电商驿站数量(个):

科技书屋数量(个):

特派员数量(名):

年示范新品种(项):

(项)

推广新技术(项):

探索新模式(项):

返乡青年创业人数:

返乡大学毕业生人数:

复转军人创业人数:

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覆盖率: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

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主要产品及

产业规模

名 称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主要产品名称

年产值(万元)

































产学研合作情况:

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政策和具体措施:

村委会申报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镇人民政府申报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延安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发展规划

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概 况

1.资源环境

2.发展基础

3.发展总体情况

二、建设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产业特色与技术优势

2.经济地位与示范效应

3.建设条件及可行性分析

三、发展规划(3年)

1.指导思想和发展定位

2.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3.重点发展领域

4.特色优势产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5.实施方案

四、主要措施和支撑条件

1.政策支持

2.技术服务

3.组织管理

4.资金投入

五、具体要求

1.科技引领。充分发挥科技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科技对乡村振兴发展的支撑能力强。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建设上取得成功经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效率高、质量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成效突出,乡村治理效果明显,乡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三产融合和产村融合速度加快,能够为周边和同类地区提供示范。

2.主导产业突出。村域发展基础良好,特色产业具有一定规模,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示范村,应建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3.领导重视。县区政府、镇政府重视并制定有相关政策。村支部、村委会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科技管理体系完善,财政投入和政策措施保障有力。

4.机制创新。探索出适合当地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的体制机制,能够有效引导科技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并较好地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的积极性。

5.要素投入。科技资源要素投入大,示范村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与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建立了较为紧密的产学研用合作关系,吸引科技特派员进村入户,建有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

6.主体多元。科技创新主体多,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农民创新创业活跃,培育出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

延安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镇(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表

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延安市科技局制

名 称


地 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手机


E-mail


经 济

类 型

□合作社 □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家庭农场 £其它企业

是否科技型企业(注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产品获奖情况


自主知识产权及

自有品牌情况

累计拥有专利(项):

发明专利(项):

商标(件):

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个)

研究开发经费(万元):

(万元):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

总产值(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当年预计经济指标

总产值(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主导产品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

发展沿革、主要经营业绩:

承担国家级、省市级计划项目实施情况

国家级计划项目名称

立项年度

计划编号

级别

执行情况
















其它计划名称

立项年度

计划编号

级别

执行情况
















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的项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与影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意见

单位法人代表:

(签章)

(公章)

年月日

县科技局申报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公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延安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星创天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建设我市农村创新创业生态体系,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陕西省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延政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星创天地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建设的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条 星创天地主要功能包括集聚创业人才、技术集成创新、成果示范推广、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科技金融服务、创业政策集成、传播创新文化、科技扶贫等。

第四条支持各县(市、区)先行先试,勇于创新,探索星创天地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鼓励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企业、涉农高校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村技术服务组织,根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特点和自身优势,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星创天地,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

第五条市科技局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工协同、共同做好星创天地管理服务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星创天地发展指导和宏观管理,开展星创天地的备案、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开展星创天地报备的择优推荐、日常管理监测、绩效评价数据收集等工作。星创天地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星创天地的日常运营,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 备案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市级星创天地实行备案管理。申请备案市级星创天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延安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能够为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创意创业空间等公共服务平台及一定面积的创新创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

(三)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建有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四)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一定规模的相对集中连片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较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促进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名以上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

(六)具有较好的支撑保障机制。落实财税、金融、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健全技术参股、利益分红、股权转让等利益共享机制和稳定运行机制。

第七条备案程序。市科技局定期开展备案工作,符合条件的星创天地由实施主体自愿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市级星创天地的基本条件,通过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并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市科技局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等程序确定拟备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备案为延安市星创天地。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八条市科技局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星创天地发展,帮助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对星创天地及其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配套支持和服务,为星创天地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九条鼓励星创天地的创业团队和相关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星创天地推荐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农高会等各类赛事和展会活动。

第十条为星创天地提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面向星创天地提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及担保机构投向星创天地和孵化企业。

第十一条邀请或聘请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等,给予星创天地人才和智力支持;建立创业导师团队,为星创天地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第十二条加强对星创天地的网络化、智能化服务支持,推动“互联网+”与农业的深度融合,提高农业智能化水平。

第四章 评价与考核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星创天地动态监测,掌握星创天地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情况。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实地考察、数据采集等,监测星创天地的孵化能力、示范推广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监测情况。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组织对星创天地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考核评价,总结发现并推广星创天地发展的好模式、好机制,完善提升农业创新创业服务功能。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内星创天地进行数据填报,并对数据真实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星创天地的考核评价程序:

(一)星创天地对照评估内容提交运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再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价。专家对星创天地进行绩效评价和综合评分,并出具综合评价报告或绩效评价意见。

(四)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评价结果经市科技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市科技局对星创天地评估分为两种,对新认定的星创天地第二年进行一次评估,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新认定首次进行评估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星创天地,市科技局将给予一定经费的奖励,对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的星创天地,仅奖励优秀等次,资金主要用于星创天地的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及维修、线上服务内容开发、创新创业培训等费用。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再次评估。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星创天地资格,其负责人两年不得重新申请星创天地。

第十七条已认定的市级星创天地变更范围、合并、分立、迁移的,需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在认定申报和评估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称号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并取消认定资格或撤销称号。

第十九条 星创天地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依法合规,对于违反财经纪律、骗取专项资金的将纳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取消其3年内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延安市星创天地申请表

基本

信息

星创天地名称


对外运营时间


依托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星创天地运营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依托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社会组织

实施(依托)主体

□农业科技园区 □特色小镇 □贫困村镇

□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 □涉农高校 □科研院所

□科技型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星创天地的主要服务

类型(可多选)

□开放办公交流服务 □创业投融资服务

□创客服务 □创业教育培训服务 □专业技术服务

□企业开放创新平台服务 □其他服务

场地面积


农业用地面积


是否已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


是否已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地址


近一

年运

营情

总收入(万元)


运营管理人员

数量(人)


服务的初创企业的

数量(个)


工位数(个)


服务的创业团队数量

(个)


其中:常驻创业

团队数量(个)


近一

年服

务情

况及

成效

创业导师数(人)


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个)


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场次)


开展创业培训教育

(场次)


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数量(个)


创业企业(团队)吸

纳就业人数(人)


主要负责人简介

(限200字)


星创天地

功能定位、

特色和理念

(限500字)


服务模式和

内容(含创业

导师、培训、

投融资服务、

大讲堂、沙龙、大赛等)

(限800字)


“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建设情况(限500字)


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建设情况

(限500字)


带动脱贫增收情况(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数、贫困人口就业人数、增收情况等)

(限200字)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限500字)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限500字)


成功孵化农业创业企业案例

(限500字)


附件

1.延安市星创天地建设方案

2.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入驻创客、创业服务团队和企业名单(列明入驻时间)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认真阅读、领会了申报材料要求的政策、法规,并保证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材料不实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延安市星创天地建设方案提纲

一、区位优势分析

二、必要性和意义

三、基础条件

四、主要内容

1.建设目标

2.建设内容

3.导师团队情况

五、实施计划

六、运营管理及保障措施

七、附件材料(运营机构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有办公、培训场所和农业用地租赁的运营机构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或协议;与企业、高校院所合作的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1.营业执照

2.上年度财务报表

3.相关协议

4.其他相关补充内容

延安市星创天地考核评估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得分

运营和发展情况

(30分)

上一年度星创天地运营情况

上一年度星创天地运行良好,人员、经费得到保障,实施主体实现盈利(5分)。

5


服务资源建设情况

1.有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2分);

2.有固定的2人以上的创业导师队伍和3人以上的管理团队(5分);

3.建立了“互联网+”线上服务平台(3分)。

10


运行机制建立情况

1.建立了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创客准入及退出机制(3分);

2.考核期内有新增、毕业或退出的企业和团队(2分)。

5


带动农户增收、助力脱贫情况

辐射带动周边相关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增收、助推贫困户脱贫增收情况(10分)。

10


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情况

(20分)

上一年度星创天地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情况

1.上一年度新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农村创新创业人员3人以上(5分);

2.上一年度吸引和集聚高校、科研院所和职业学校科技人员和企业人员3人以上开展创业服务(5分)。

10


对入驻创客(新创企业)投融资等支持情况

提供入驻创客(新创企业)含投融资贷款、租金减免、设备使用补贴、争取政府项目支持等情况(10分)。

10


技术集成示范情况

(25分)

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情况

在开展良种良法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技术瓶颈攻关、新工艺改进等领域的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况(15分)。

15


入驻创客(新创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情况

承担政府科技项目、开展产品和技术研发、取得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成果、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中试熟化和应用示范等情况(10分)。

10


创业培育孵化情况

(15分)

服务团队开展服务、发挥作用情况

创业导师团队和创业服务团队提供规划设计、融资咨询、财务管理辅导、技术服务、管理培训、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等服务情况(5分)。

5


创业辅导制度和创业服务平台建立情况

1.建立了创业辅导制度(2分);

2.建立了创业服务平台,并有专(兼)职服务团队(3分)。

5


入驻创客(新创企业)发展情况

入驻创客(新创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实现利润、注册商标、获得融资、取得行业资质等情况(5分)。

5


创业人才培训情况

(10分)

开展创新培训情况

星创天地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和一线实训及召开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情况,开展科普宣传等情况(5分)。

5


开展创业活动情况

星创天地举办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情况,开展需求对接、市场推广等情况(5分)。

5


加分项


1.上一年度争取到市级以上资金项目支持(每项加2分)、获得国、省、市级媒体报道(每次加1分)(不超过5分)。

2.建立国、省、市级创新平台(含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分)。

3.孵化培育企业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该项不超过5分)。



附件6

《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市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设具有我市特色与优势的创新体系,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我市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加强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是带动与支持行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扩散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主要依托本市科技实力较强,拥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主要任务: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内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对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二)积极争取承担中省重大科技、产业项目,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为企业发展提供研究开发平台和科技支撑。

(四)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行业或部门、地方,以及其他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等任务,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

(五)积极组织和参与省内外产业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技术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

(六)培养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开展本市企业、行业的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申报对象应是在我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第六条行业龙头企业申请工程中心,或与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出资成立公司申请工程中心的,予以优先认定。

第七条 以产学研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工程中心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第八条工程中心认定条件:

(一)主要依托科技实力雄厚的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依托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依托单位为科技型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科依托单位为高校院所的,依托的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

(二)具有在全市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高校院所可为学科团队),拥有1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

(四)具备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三年内并组织和参与行业服务活动、省内外产业技术交流合作活动不低于2场。

(五)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与上下游企业合作或接受委托研发项目数不少于2项;近三年累计申请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或获得知识产权不低于1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占比不低于6%。

(六)依托单位为高校院所的,拟申报工程中心的学科团队,近三年完成的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项目到账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第九条工程中心的认定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报《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方案》和《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市科技局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通过专家论证的组织现场考察后,提出立项建议。

(三)市科技局党组会审定后予以建设批复,统一命名为“延安市(技术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条认定的工程中心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相关数据,连续两年不报送资料,工程中心资格自动失效。工程中心应主动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财政以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在认定、绩效评价等环节有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中心资格,已获得认定、绩效评价经费资助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补贴经费。依托单位同时纳入失信名单,三年内各级财政资金不再给予扶持。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工程中心的日常运行;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检查工程中心的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经费的使用,协调解决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协助做好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应充分利用依托单位现有的科研、人才等综合优势和基础条件,依托单位应为工程中心提供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撑等。

第十四条经认定的工程中心应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人才使用和评价机制,探索设立新型研发组织(机构),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并致力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条件成熟的,可以申请工商注册,依法经营。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组成一个高效、精干、团结的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应具有改革创新的精神,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熟悉相关行业省内外的技术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组织管理及社会活动能力。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应设立技术委员会,一般为7~15人,由依托单位和省内外同行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产业化方面的企业经营管理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委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技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负责审议工程中心的发展规划,研究开发工作方向、计划和项目,评价工程设计实验方案,督促检查研究进展、组织学术交流、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机制,其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应包括工程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中级技术工人。工程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和接纳省内外相关研究人员携带成果来实施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工程中心要注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并积极吸收有成就的留学回国、进修人员到工程中心参加研究开发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八条 市科技局对当年新认定的工程技术中心第二年进行一次评估,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

第十九条市科技局负责工程技术中心评估计划的制定,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评估工作计划和参加评估的工程技术中心名单。具体的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第二十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评审,开展现场核查,提出评价等次建议,经市科技局党组会审定后,对外公布。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达到优秀和良好等级的工程中心将给予后补助支持并优先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级工程中心;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工程中心,将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经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或在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其第一依托单位和负责人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六章 扶持政策

第二十二条对于同意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应给予工程技术中心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和设备购置。

第二十三条依据工程技术中心评估结果,对于新认定首次进行评估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市科技局将分别给予一定经费的奖励,对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的工程技术中心,仅奖励优秀等次,主要用于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补助和科研活动。

第二十四条依托单位应对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含主管部门配套、单位自筹部分的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并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可行性方案要求开支,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工程中心在组建期间的收益,可补充用作建设,工程中心建成验收后的收益,应留一定比例用于工程中心仪器设备的添置,开展研究开发工作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0日印发《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13〕125号)同时废止。

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申请书

中心名称:                          

技术领域:                          

申请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制

年 月 日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信用代码


上级主管单位


单位法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联 系 人


电 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单位特性

□□(请将下列符合单位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

1、企业 2、高等院校 3、科研机构

□□(企业注册登记属性,请将下列符合企业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 01. 国有企业02.集体企业03.有限责任公司

04.股份有限公司05.私营企业0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7.外商投资企业99.其他企业

职工总数

其中本科以上人员

其中研究开发人 员

上年末资产总额

万元

上年支出总额

万元

上年度总收入

万元

其中:科研开发支出

万元

其中: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上年度缴税总额

万元

技术开发收入

万元

上年结余经费

万元

代表性成果产品

获奖、应用及效益情况

1.


2、


3.


4.


2.组建工程中心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组建时间

年 月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组建方式

p独立组建 p联合组建

机构性质

p独立法人 p非独立法人

组建单位

依托单位


技术领域

电子与信息 软件与集成电路 光机电一体化 农林

新材料 生物医药 资源环境 ⑧其他先进制造

主要

研究

方向


工程中心面积(平方米)

设备总值(万元)

十万元以上台件数




中心人才情况

职工总数

本科以上人员

管理人员

技术研究人员

高级职称

中心人均年龄

工程中心技术负责人

姓名


出生年月


专业


职务


职称


最后学位


主要成就

3.
工程中心组建计划简述

简述拟组建工程中心的主要技术特点及优势。组建完成时,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社会经济效益、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管理所达到的目标。


申请

单位(依托

单位)

意见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目标的可实现性进行审查,并对所给予的支持进行承诺。)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位)意见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所给予的支持进行承诺。)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方案》编写提纲

一、目的意义。

二、建设目标。

三、建设路径。详细说明包括工程中心的总体设计和结构布局 (独立或者联合组建),组建各方承担的主要职责及任务。

四、组织形式。中心主任及其主要研发成果。工程中心各个部门的任务、职能、作用。中心具备的各项资质。技术委员会组建情况等。

五、进度计划。详细描述组建期各项准备工作、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进展计划,年度目标与主要任务(3个年度)。

六、保障措施。

《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一、总论

1.概述。申报单位研究开发的主要技术领域、研发人员构成、研究能力、创新水平;申报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及经济效益等。

2.总体目标。简述组建期完成时,在组织管理、研究开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对外开放、社会服务和经济效益达到的目标。

二、组建工程中心的必要性分析

1.简要说明工程中心研究技术领域的国内外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的主要方向。

2.详细说明工程中心研究技术领域对我市、全省及国家实施人才、专利、标准三大战略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3.组建工程中心的作用、优势与风险。

三、申报单位情况

1.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单 位法人代表情况,主要研究领域。

2.研究开发能力论述。近3年来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的领域、承担的研究开发项目数量、来源,取得的成果及成果水平,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支持,国家发明专利等情况。对该领域技术发展的贡献。主要成果转化情况。包括成果转化的方式、数量、种类,为申报单位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

3.单位财务状况

4.管理情况

5.现有场地与设备情况(列表说明现有主要设备)

6.组建工程中心人员实力论述。工程中心主任或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工程中心人员情况,技术委员会情况等。

四、组建任务与目标

分一个运行期(3 年)及运行期内各年度目标分别给予详细说明。

1.总体目标。对我市知识创新、原始性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的贡献,在全市、全省及全国将达到的地位和水平。组建期完成时,在组织管理、研究开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对外交流、社会经济效益达到的目标。分年度分项目目标描述,并说明实现目标可行性以及具体措施。

2.开发研究目标。包括研究开发项目具体方向,预期成果水平, 成果成熟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成果的应用水平。在全国同行业中 处于的地位和水平。

3.人才培养目标。包括培养人才数量、达到的水平、培养方式, 预期人才结构比例,主要学术带头人数量及水平,中青年学术人才数 量、水平及比例。

4.成果效益目标。包括成果产业化目标、措施以及直接经济效 益、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5.开放目标。包括工程中心设备对社会开放程度,主要成果的辐射。

6.运行机制与管理目标。建立的管理制度,将采取的主要运行机制;依托单位的支持方式及程度。实施专利、技术标准战略的目标 和措施。

7.工程中心装备目标。包括工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心新增设备装备的总经费投入;主要设备清单、来源、价格、用途,设 备技术水平、设备配套性和适应性以及达到的功能目标。

五、编制说明

简述报告编制单位,主要编制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注:申报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须提交申请书、建设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主要研究人员职称、学历;
3.主要研究课题、成果材料;
4.现有主要设备仪器清单;
5.申报单位上年度通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6.政府科技计划拨款通知单、技术服务收入证明;
7.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须提交《联合组建协议书》。

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得分

公益类

企业类

工程化研发方向与条件(20分)

工程化研发方向

工程化研发方向的合理性。

5

5


工程化研发条件

工程化人才队伍的水平与结构的合理性;工程化设施设备的先进性、完备性;工程化研发经费的保障性。

15

15


工程化研发任务与成果(35分)

工程化在研任务水平

工程化在研任务的先进性、创新性。

10

10


代表性成果水平

代表性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性,竞争力。

25

25


行业影响与贡献

(30分)

行业地位与作用

行业地位与技术优势;核心技术、主导产品应用推广情况与效益;行业技术进步带动作用。

10

20


开放交流与服务

资源开放共享成效;产学研交流与合作机制;行业技术服务成效。

20

10


运营管理能力

(15分)

内部建设与效果

依托单位支持保障情况;机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的成效。

6

4


运营效益

资产配置与收入情况,经济良性循环能力。

4

6


发展前景

解决发展问题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发展目标的合理性、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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