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科局〔2020〕22号
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0年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科普服务能力,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根据《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申报、创建和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铜梁辖区内从事科普活动组织、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科普展教品(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单位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在全区同行业中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
(四)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有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六)专(兼)职科普工作者不少于3名。
(七)具备一定的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八)接受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工作任务。
(九)近1年组织开展2次及以上科普活动。
申报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的组织和机构,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申报表》(一式五份)。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3.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证明材料。
4.人员资质、学历等证明材料。
5.近一年开展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的证明材料。
6.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
(二)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3日截止。
四、评审及认定
区科技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科协、区社科联组织评审,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议后,提出科普基地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提请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审定的科普基地命名为“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由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教委、区科协、区社科联联合授牌。
五、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交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电子文档传QQ邮箱:350234418@qq.com。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联系电话:45366550区科技局联系电话:45673122。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申报表
2.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申报表
(类科普基地)
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
负 责 人:
主管单位: (公章)
申报日期:
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 制
二0二0年十月
填 报 说 明
一、本申报书是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认定的重要依据。所列各条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并提供真实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单位请明确自身所申报的科普基地类型。不符合《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单位,不予受理。
三、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并标注规范的中文翻译。
四、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装订整齐。
五、请按照表格格式和要求填写和打印,不得自行改变版式,取消和增加条目。
六、隶属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与推荐单位为同一机构。
一、基本情况
科普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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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信息 |
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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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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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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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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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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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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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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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
姓 名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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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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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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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收入 情况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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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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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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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科普投入 情况 |
财政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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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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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简介及近年来科普工作介绍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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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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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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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二、资源与能力状况
载体与资源情况(科普资源数量、质量及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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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条件、工作平台、设施设备、文化氛围、开放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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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人员 及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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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策划 创新能力 |
三、科普工作综合绩效及规划
科普工作综合绩效(科普活动开展情况、科普研发创作情况、面向公众开放程度、科普效果及经济和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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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工作规划及相关工作制度 |
四、评审认定意见
申报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审意见 评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普基地建设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区域科普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是向公众提供科普产品和科普服务的机构或组织,主要从事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普活动策划和组织、科普创作、科普培训和展教品研发。
第三条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科普基地的评审、命名、发展、管理及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科普基地采取“达标认定、统一命名、分类指导、定期考评、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分类和条件
第五条科普基地按照自身功能,分为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等5个类别。不同类别的科普基地,均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类别申报和创建。
第六条申报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在全区同行业中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
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有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专(兼)职科普工作者不少于3名。
具备一定的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接受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工作任务。
近1年组织开展2次及以上科普活动。
第七条场馆科普基地是指长期稳定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申报场馆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并具备与展厅相匹配的科普设施和器材。
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全区重点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并公布开放的具体时间和活动内容。
具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应的科普讲解和指导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名。
具有科普活动策划、组织及执行能力,并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开展科普活动。
第八条旅游景区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突出科技内涵和科普功能的旅游景区(点)。申报旅游景区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已通过《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认定。
具备与旅游参观线路相匹配的科普旅游观光导览、导视,能通过文字、图片、实物、视频等形式展示景区的科普元素。
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科普导游,并有专门的科普导游词(解说词)。
第九条教育培训科普基地是指针对全区科普管理人员、科普业务人员、科普志愿者、普通公众开展科普培训的机构。申报教育培训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设有专门从事科普教育培训的部门。
专职教育培训人员不少于2名,并聘任一定数量的客座专家等兼职培训人员。
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于科普教育培训的固定场所及设施设备,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具有持续开发基于自身优势的科普工作者教育培训教材和课程资源的能力,有针对科普工作者教育培训的教学大纲、教材及课程计划,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第十条传媒科普基地是指具有全区覆盖能力,以电子媒介、印刷媒介等为载体,具备开展科普工作能力的机构。申报传媒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具有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网站、书籍等科普栏目或科普出版物。
设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的部门,配有5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员。
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开展传播创新文化、报道科技新闻、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技成果、举办科普活动、解读科技政策等相关内容宣传。
第十一条研发创作科普基地是指专门从事用于科普活动的设备、作品、教育等科普产品研发和原创性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的机构。申报研发创作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创作方向和年度研究开发、创作计划。
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应不低于本单位研发费用的10%。
具有固定从事科普研发与创作工作的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
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
具有相应的研发产品投入科普活动。
创建与申报
第十二条区级科普基地的推荐申报由申报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负责。隶属市、区级有关部门的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推荐,也可与所在镇街联合推荐。
第十三条鼓励多个机构或组织联建共建科普基地,参与联建共建各方应当签订联建共建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定一个主要依托单位。
第十四条申报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申报表》。
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证明材料。
人员资质、学历等证明材料。
近一年开展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的证明材料。
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评审与命名
第十五条评审分为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议四个环节,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对申报的科普基地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教委、区科协、区社科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提出科普基地建议名单(以下简称建议名单)。
第十六条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建议名单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并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科协、区社科联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审定的科普基地命名为“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由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教委、区科协、区社科联联合授牌。
建设与发展
第十八条科普基地应当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和社会准则,完善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参加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主题活动,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推广工作。
第十九条科普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加大科普投入力度,为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科普基地的业务指导,支持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活动、提升科普能力。
第二十条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科普基地申报的科普项目择优支持,同时择优向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申报市级科普基地。
管理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科普基地每年向主管单位和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及总结。区科技局对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合格的科普基地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科普基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二十二条区科技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重庆市铜梁区科普基地”称号。
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
经专项评估不符合科普基地命名条件的。
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不接受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科普任务,或未向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
科普基地发生重大变化且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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