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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和2021年度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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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03-10
项目详情
申报详情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89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75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推动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增长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0〕107号)、《江津区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江津府办发〔2021〕118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0〕1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数字化、智能化制造和绿色制造、提高综合实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等方向。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1》),《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指南2》),《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指南3》)。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津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营机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时未列入国家、重庆、江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未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未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5.2021年度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企业仅限于消费品规上工业企业。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1》、《申报指南2》、《申报指南3》。

三、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针对不同项目申报方向填写相关申报表,经所在镇街或平台签署意见盖章后,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申报表电子文档(盖鲜章PDF格式),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奖励类项目、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相应科室(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项目于4月29日前报送至经济运行科),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投资类项目、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于2022年4月1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相应科室(智能制造试点项目7月20日前报送至智能化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岗补助项目7月10日前报送至智能化科)。根据《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江津府发〔2021〕4号)文件规定,综合评价为D、E类企业,不支持企业申报本次激励专项资金。

(二)项目审查。区经济信息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开展项目初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提请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评审小组评审。

(三)项目公示。通过评审的拟支持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后,在区经济信息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镇街、平台要加强宣传和业务指导,提高政策知晓度,指导企业理解好、申报好扶持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

(二)如实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支持申报各级扶持政策。

(三)规范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贴资金的项目单位,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2.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

目申报指南

3.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附件1


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

(一)技术改造提升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组织模式进行技术改造提升。

申报条件:2021年设备投资(含软件、硬件)不低于100万元,设备投资进度50%以上,需事前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备案。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商投资科庄美玲(314室),47522689。

(二)数字化装备普及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仓储与物流装备等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向自动化数字化迈进。

申报条件:2021年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不低于100万元,设备投资进度50%以上,需事前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备案。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三)智能制造试点

申报条件:项目被确定为2021年度江津区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应用试点项目。

补助标准:确定为试点项目按项目认定投资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四)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

申报条件:2021年通过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

补助标准:认定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五)企业“上云上平台”

支持方向:工业企业应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平台服务,开展“上云上平台”。

申报条件:大型企业自建私有云或应用混合云平台服务的,2021年云服务租用费用、平台建设费用和相关硬件设备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中小型企业应用公共云平台服务的,2021年平台应用服务费用、应用开发费用和相关硬件投资不低于20万元。项目投资进度50%以上,需事前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备案。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六)工业互联网建设

支持方向:(1)支持工业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和应用标识注册备案、分配解析、授权认证、数据备份、统计分析、安全监测、展示体验等平台及配套设施。(2)支持工业企业应用新型网络技术和智能网关、边缘计算设备改造升级企业内网。(3)支持工业企业应用ERP、MES等信息系统集成融合、云化改造和迁移。(4)支持供应链协同管理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在线支持(信息增值、远程运维)服务等制造+服务新模式。

申报条件:方向(1)(2)(4)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云平台服务、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不低于100万元,方向(3)2021年项目投资(包括软件购买、信息服务、相关硬件设备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50万元,项目投资进度50%以上,需事前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备案。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七)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

申报条件:2021年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补助标准: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二、支持企业提高综合实力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获评2021年度“江津工业企业二十强”企业。

补助标准:按企业2021年区级经济贡献留存部分净增量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企业无经济贡献增量,经济贡献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经济贡献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济运行科张航(330室),47565823。

(九)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申报条件:获评2021年度“江津工业企业二十快”企业。

补助标准:按企业2021年区级经济贡献留存部分净增量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低1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济运行科张航(330室),47565823。

(十)产业链培育

支持方向:在江津区注册的工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实现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体系就地链接。

申报条件:2021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龙头企业,2021年度采购在江津区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累计新增采购结算额1000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当年新增配套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龙头企业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济运行科张航(330室),47565823。

(十一)企业升规培育

申报条件:2021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补助标准:2021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兑现10万元;2020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兑现5万元。

工业企业升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济运行科张航(330室),4756582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升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三、支持工业绿色发展

(十二)节能减排改造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等实施节能减排或环保改造并取得成效。

申报条件:2021年项目投资不低于30万元,项目投资进度50%以上,需事前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备案。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6%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王昱丹(325室),47521762。

(十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申报条件:2021年获评入选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国家或重庆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相关示范名单。

补助标准: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25万元、50万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5万元,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企业多个产品获评国家级绿色产品按1家企业1个产品享受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王昱丹(325室),47521762。

四、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

十四)质量奖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获评国家级、重庆市级、江津区级质量奖。

补助标准:新获中国质量奖,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江津质量奖,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产业发展科段晓涵(336室),47525490。

(十五)品牌培育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成功获评地理标志产品、重庆名牌产品、重庆知名产品。

补助标准: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创重庆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创重庆知名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户企业当年申报不超过3个产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产业发展科段晓涵(336室),47525490。

(十六)创新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新认定的重庆市重大新产品。2021年新认定或评价为优秀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认定或评价为优秀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评定为重庆市重大新产品,除按照市级要求配套补助外,再给予最高5万元/件奖励,单户企业当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对新认定及评价为优秀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及评价为优秀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产业发展科段晓涵(336室),47525490。

(十七)标准制修订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工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在企业排序中列前两位。

补助标准:对工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按市级以上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产业发展科段晓涵(336室),47525490。


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资料清单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书模板(仅技术改造提升、数字化装备普及、智能制造试点、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业互联网建设、产业链培育、节能减排改造等投资类项目按申报方向项目要求提供。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企业升规培育、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质量奖奖励、品牌培育奖励、获得创新成果、标准制修订奖励等项目无需要提供);

(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1)项目编号:

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021年度)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

申报单

位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2021年经

营状况

营业

收入


利润

总额


上缴税金


从业

人员


预计2022年经济效益

营业

收入


利润

总额


上缴税金


从业

人员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投资类项目需填写)

申报项

目方向

如:(一)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

(与申报指南保持一致)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项目主

要内容


申请财

政资金


财政资金用途

(说明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计划用途)

所在平台(镇街)

意见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手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2)                  项目申报书模板

(仅供投资类项目参考使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五)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六)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三、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四、项目申报条件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资料。

(二)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

(三)其他重要资料。


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点提示说明:

一、技术改造提升

需提供项目投资备案情况材料、设备投资明细表、票据清单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系统,并提供填写完成情况截图(填报说明见“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或入统证明。

二、数字化装备普及

需提供项目投资备案情况材料、设备投资明细表、票据清单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系统,并提供填写完成情况截图(填报说明见“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或入统证明。

三、企业“上云上平台”

需提供项目立项情况:项目投资备案情况资料或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材料。需提供项目投资明细表,签订合同、票据清单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系统,并提供填写完成情况截图(填报说明见“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四、工业互联网建设

需提供项目立项情况:项目投资备案情况资料或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材料。需提供项目投资明细表,签订合同、票据清单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系统,并提供填写完成情况截图(填报说明见“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五、产业链培育

需提供采购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订购合同、被采购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2021年度采购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单位目录(含配套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产品金额等)、2020-2021年度采购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含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等相关材料。

六、节能减排改造

需提供项目投资备案情况材料、设备投资明细表、票据清单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或入统证明。


设备投资明细表

(技术改造提升、数字化装备普及、节能减排改造)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2021年设备总投资

(不含税发票金额)(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是否备案

□是  □否

项目代码


总付款进度

%

设备安装到位情况

□已到位  □未到位

2021年设备投入具体情况(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台/套

型号

单价

总价

付款

金额

发票

金额

(不含税)

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项目投资明细表

(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业互联网建设)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2021年项目实际投资

(不含税发票金额)(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是否填报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

□是  □否

是否填报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系统

□是  □否

总付款进度

%

项目实施情况

□已实施  □未实施

2021年项目投入具体情况(万元)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付款

金额

发票

金额

(不含税)

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  )年度采购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单位目录

(产业链培育)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及规格

购买数量

购买产品金额

(含税金额)



































































(  )年度采购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

(产业链培育)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销货

单位名称

地址

纳税人

识别号

产品

名称

发票

代码

发票

号码

开票日期

发票金额

(元)

(不含税)

发票金额

(元)

(含税)

本单位财务资料编号

备注

凭证

编号

对应发票编号















































































合计购买产品

总金额(万元)



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按照工作部署,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已接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采用统一的入口登录,原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用户需进行账户绑定后使用,详细登录程序如下:

1.打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网址: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

2.有大数据应用平台账号则直接登录,没有账号点击“现在注册”,完成注册后等待平台审核(审核期不超过1个工作日,如注册时提示联络企业主账号管理员,请按提示联络企业主账号管理员分配账号);

3.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业务系统类”,选中“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申请进入,图标从灰色变为可访问状态;

4.重新登录大数据应用平台以激活权限;

5.重新登录成功后,点击“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系统(若重复弹出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页面请修改浏览器模式为极速模式),已有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账号者,点击“我是老用户”,输入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原账号密码,与大数据应用平台账号进行绑定;无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账号者,点击“我是新用户”,完善基础信息;

6.第5步完成后,可正常使用“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

(平台咨询电话:023-68720003)


(4)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项目内容符合重庆市和江津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

二、本次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如有违反,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项目申报条件所需资料:

1.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

需提供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文件。

2.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

需提供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证书。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需提供“江津工业企业二十强”获评文件。

4.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需提供“江津工业企业二十快”获评文件。

5.企业升规培育

需提供2021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统计报表。

6.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或重庆市主管部门关于入选企业名单的公布文件。

7.质量奖奖励

需提供各级主管部门评选文件等相关材料。

8.品牌培育奖励

需提供各级主管部门评选文件等相关材料。

9.创新成果奖励

重大新产品奖励需提供获评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的文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需提供国家、重庆市主管部门新认定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相关文件。

10.标准制修订奖励

需提供牵头或主导制修订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文件等相关资料。

附件2


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

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岗补助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员工签订为期一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连续就业并在津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计算时间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补助标准:给予3000元/人的稳岗补助。对于企业较上一年的净增员工人数,给予5000元/人的招工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

发展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3)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1)项目编号:

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激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

申报单

位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2021年经

营状况

营业

收入


同比

增速


上缴

税金


用工

人数


预计2022年经济效益

营业

收入


同比

增速


上缴

税金


用工

人数


项目名称

如:XXX公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岗补助项目(企业自行编制)

申报项

目方向

如: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岗补助(与申报指南保持一致)

项目主

要内容

如:XXX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XX%。(企业自行编制)

申请财

政资金


财政资金用途

(说明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计划用途)

所在平台(镇街)

意见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手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2)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项目内容符合重庆市和江津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

二、本次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如有违反,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项目申报条件所需资料: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岗补助

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用工劳动合同,员工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明细等证明资料。


附件3

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

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贷款贴息

支持方向:对有新投资消费品项目且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贴息补助。

申报条件:有新投资消费品项目企业且经有关部门备案。

补助标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按银行基准利率(具体以当年一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为准)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小企业发展科曹凤(319室),47521179。

二、担保激励

支持方向:对有新增担保额度的担保费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有新增担保额度的企业。

补助标准:担保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新增担保额度发生的担保费给予1个百分点激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小企业发展科曹凤(319室),47521179。


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

发展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

(2)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3)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1)项目编号:

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申报表

(贷款贴息)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所在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主营业务活动


企业规模(系统自动生成)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企业备案信息

备案时间

备案内容



企业贷款情况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用途

2021年实际支付利息(万元)









总计




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所在平台(镇街)

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江津区消费品工业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承贷行

银行账号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起始时间

贷款到期日期

实际放款时间

执行利率(%)

2021年实际支付利息

(万元)

贷款用途

1










2










3










……










合计










说明:1.企业2021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2.表中“存贷行”只需填明支行,“如工行**支行”即可;

3.表中“贷款起始时间、贷款到期时间、银行放款时间”用统一格式,如“20210101”。


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申报表

(担保激励)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所在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主营业务活动


企业规模(系统自动生成)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企业贷款情况

担保公司

贷款担保金额(万元)

新增贷款担保金额(万元)

2021年实际支付新增担保额发生的担保费(万元)









总计




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所在平台(镇街)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江津区消费品工业企业担保费情况明细表

项目

担保

公司

承贷银行

贷款担保金额

(万元)

担保起始时间(银行放款时间)

担保到期日期(银行放款时间)

银行放款时间

新增贷款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执行费率(%)

2020年实际支付贷款担保费(万元))

2020年实际支付新增担保额发生的担保费

(万元)

备注

1












2












3












……












合计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企业2021年贷款担保实际支付担保费,应以担保给公司担保费发票数据为准,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2.表中“承贷银行”只需填明支行,“如工行**支行”即可;

3.表中“担保起始时间、担保到期时间、银行放款时间”用统一格式,如“20210101”。


(2)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项目内容符合重庆市和江津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

二、本次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如有违反,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1.贷款贴息。需提供新投资消费品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依据(备案证或同类证明)。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2.担保激励。需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担保额度情况证明。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银行借款借据。人民银行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新增担保费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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