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根据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开展重庆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表彰和复查工作的通知(电子版)》(渝人社〔2021〕305号)文件精神,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将在全区组织开展相关申报推荐及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为根本任务,以评选表彰为契机,持续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凝聚干部群众精神力量,形成文明和谐社会风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全市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推荐项目和名额
全区共推荐重庆市文明村镇6个(其中镇2个、村4个)、重庆市文明单位6个(含文明风景旅游区1个)、重庆市文明家庭4个、重庆市文明校园5个。
本次评选表彰按照“突出创建、注重平时、优中选优”原则,实行差额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发动,坚持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明显、群众高度认可、具有示范作用的候选对象推选出来。
(二)严肃评选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过程风清气正,评选结果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荣誉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重在推动工作。要以推荐评选为契机,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媒介,大力宣传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候选对象的工作指导,力戒形式主义,强化舆论引导,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提升创建水平的过程、群众共建共享的过程、求真务实为民惠民的过程。
附件:1.重庆市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和复查办法
2.重庆市文明村镇申报表
3.重庆市文明村镇复查申报表
4.重庆市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复查办法
5.重庆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6.重庆市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7.重庆市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和复查办法
8.重庆市文明家庭申报表
9.重庆市文明家庭复查申报表
10.重庆市文明校园推荐评选和复查办法
11.重庆市文明校园申报表
12.重庆市文明校园复查申报表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宣传部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张亚,联系电话:66222666;邮箱979657487@qq.com;办公室:区行政中心1号楼1724室)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和复查办法
一、新一届重庆市文明村镇申报推荐
(一)推荐标准和条件
1.符合《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1年版)》评选标准。
2.高度重视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成绩突出、进步明显、群众公认。
3.获得区级文明村镇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
(二)推荐程序和材料报送
1.各镇街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所辖村和符合条件的镇申报,并参照《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1年版)》进行测评。
2.测评后,请各镇街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重庆市文明村镇申报表》(附件2)的电子件和纸质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同佐证材料电子件一并报送至区文明办。佐证材料为反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电子图册。
3.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对各镇街申报材料审核后,提出本届重庆市文明村镇拟推荐名单,在区级主要新闻媒体或网站进行公示后,提出本届重庆市文明村镇推荐名单,经区文明委审核,报市文明办。
二、对往届重庆市文明村镇进行复查
(一)复查对象。市委、市政府表彰并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所有重庆市文明村镇。
(二)复查主体。区文明委。
(三)复查程序。复查对象根据《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1年版)》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向区文明委提交复查材料,区文明委对申请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村镇进行复查并报市文明办。
(四)材料报送。各复查对象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重庆市文明村镇复查申报表》(附件2)、近三年创建工作总结和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的电子件和纸质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同佐证材料电子件由各镇街收集一并报送至区文明办。佐证材料为反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电子图册。
附件2
重庆市文明村镇申报表
申报类别 |
重庆市文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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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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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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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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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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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以上 荣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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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成 效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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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成 效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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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党委(党工委)或部门党委(党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区文明委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注:1.请在申报类别选项内打“√”。
2.创建成效简介内容包括:自然概况;2020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简介字数在1000字以内。
附件3
重庆市文明村镇复查申报表
申报类别 |
重庆市文明村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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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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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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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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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以上 荣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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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成 效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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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成 效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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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党委(党工委)或部门党委(党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区文明委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注:创建成效简介内容包括:自然概况;2020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简介字数在1000字以内。
附件4
重庆市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复查办法
一、新一届重庆市文明单位申报推荐
(一)推荐标准和条件
参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开展创建活动且成效明显的单位(含社区),可以申报重庆市文明单位。其中,推荐单位是风景旅游区的,推荐标准参照《重庆市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细则》。
申报重庆市文明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班子成员公道正派、勤政廉政、作风民主,群众威信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重视和支持党组织工作。
二是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主要指标达到本行业本地区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群众满意度高;服务行业管理规范、优质高效,社会声誉好;科研单位风气淳朴、学风浓厚、环境优良、管理规范;医疗卫生单位管理科学、服务高效、医患关系良好,患者满意度高;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依法运行、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认可度高。
三是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
四是文化建设稳步发展。持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提高员工文化素养和业务技能,普及文明礼仪知识;积极参加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开展“全民阅读”“我们的节日”等活动,文化设施完备,文体活动丰富。
五是管理民主遵纪守法。依法落实政务厂务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开展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劳资关系融洽。
六是环境优美环保达标。单位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搞好绿化美化,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职工创造舒心宜居的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污染控制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生态环境良好。
七是创建活动蓬勃开展。认真落实《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文明岗位、文明员工等细胞创建,培育职业精神;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破除陈规陋习;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加强勤俭节约教育;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倡导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积极参与文明城区(县城)创建、结对共建和拥军优属等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八是志愿服务扎实推进。认真落实《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建立常态化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培训管理机制健全。
(二)申报对象
一般应是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关注社区(街道)和非公组织。
(三)推荐程序
1.申报单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在镇街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提出申请;组织关系不在重庆的,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2.各镇街、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和收集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重庆市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5)的电子件和纸质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同佐证材料电子件一并报送至区文明办。佐证材料为反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电子图册。
2.区文明委对申报单位,主要参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组织测评。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坚持“平时创建、重在过程”的原则,在全面完成各项测评项目、测评指标、测评标准、测评内容的基础上,按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环保、市场监督、税务、应急管理、法院等部门意见,核实是否存在“负面清单”项目的情况,申报单位为有关行业系统单位的,要征求该单位的行业主管市级部门意见。
3.区文明委重点考察“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落实情况,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实事求是提出意见,择优遴选拟推荐单位,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区融媒体中心进行公示后,区文明委对拟推荐的重庆市文明单位名单进行审核、审定后,提出本届重庆市文明单位推荐名单,报市文明办。
二、对往届重庆市文明单位进行复查
复查对象。为《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文明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结果的通报(2020年5月12日)》(渝文明委〔2020〕8号)(以下简称《复查通报》)中,“三、重庆市文明单位复查名单”部分的“(一)继续保持重庆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名单”“(二)给予通报批评的重庆市文明单位名单”“(三)给予限期整改一年的重庆市文明单位名单”。
(二)复查主体。区文明委按照原申报渠道,分别对往届市级文明单位开展复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组织各区县文明办、市级部门职能处室的同志,对往届市级文明单位进行交叉抽查。
(三)复查程序。复查对象根据“重庆市文明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自查;并按照原申报渠道,向区文明委提交复查材料;区文明委参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组织复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复查后区文明委提出综合复查报告并报市文明办。
1.复查合格的,作出保留荣誉称号的建议。
2.复查过程中,核实创建工作出现问题的,视其情况分别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1年(期间不悬挂牌匾)的建议。
3.复查过程中,对《复查通报》中通报批评的单位,再次核实创建工作出现问题的,作出限期整改1年(期间不悬挂牌匾)的建议。
4.复查过程中,对《复查通报》中限期整改期满的单位,经考核合格的作出恢复荣誉称号的建议;经考核不合格的作出取消荣誉称号的建议。
5.复查过程中,按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环保、市场监督、税务、应急管理、法院等部门意见,核实自2020年5月12日至今,是否存在“负面清单”项目的情况。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出取消荣誉称号的建议:
一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两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三是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注:员工不超过100人的单位,有1人(含)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五是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或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
六是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黑、恶案件或邪教、非法宗教活动;
七是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
八是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
6.复查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是单位已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的,不纳入此次复查范围;
二是曾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高校、中小学校,成功转化为市级文明校园、全国文明校园的,作出原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消失的建议(在2024年评选表彰时,仍未转化为市级文明校园的,原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将被取消);
三是单位名称改变或隶属关系变更,其他无重大改变且创建工作常抓不懈,作出继续保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建议;
四是单位建制分立的,主体部分创建工作常抓不懈的,保持原有荣誉称号;创建工作松懈滑坡的,按前述要求和标准,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1年、取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建议。其他部分须重新申报并纳入下一届评选;
五是单位建制合并的,如合并前均为市级文明单位,作出保留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建议;如合并前主体部分为市级文明单位,作出保留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建议;如合并前主体部分未获市级文明单位,作出纳入下一届评选的建议。合并后创建工作松懈滑坡的,按前述要求和标准,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1年、取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建议;
六是单位建制撤销的,原荣誉称号从撤销之日起自行终止。
(四)材料报送。各复查对象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重庆市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附件6)、自查报告(近三年创建工作总结)和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的电子件和纸质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同佐证材料电子件由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收集一并报送至区文明办。佐证材料为反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电子图册。
附件5
重庆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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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区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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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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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风景旅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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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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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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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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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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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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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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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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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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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主要 荣誉情况 |
须注明命名主体、时间、文件依据等(2012年以来获得的主要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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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情况 简介 |
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800字以内)。 另附2000字以内详细材料和200字以内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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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党委(党工委)或部门党委(党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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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区文明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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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明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请在申报类别选项内打“√”。
附件6
重庆市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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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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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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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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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风景旅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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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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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以上 荣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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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成 效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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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成 效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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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党委(党工委)或部门党委(党组)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区文明委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注:1.请在单位类别选项内打“√”。
2.创建成效简介内容包括:①单位基本概况;②主要业务指标;③创建工作主要
成绩和经验。简介字数在800字以内。
附件7
重庆市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和复查办法
一、新一届重庆市文明家庭申报推荐
(一)推荐标准和条件
1.符合市文明委2018年印发的《关于开展重庆市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通知》(渝文明委〔2018〕3号)规定的条件。
2.重点从重庆最美家庭和区级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中产生。
3.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自觉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依法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二)推荐程序和材料报送
1.依据《关于开展重庆市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通知》(渝文明委〔2018〕3号)要求,区妇联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向区文明办提交推荐材料,区文明办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出本届重庆市文明家庭候拟推荐名单,并在区级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后,提出本届重庆市文明家庭推荐名单,经区文明委审定后报送市文明办。
2.请区妇联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重庆市文明家庭申报表》(附件2)、综合推荐报告的电子件和纸质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同佐证材料电子件一并报送至区文明办。佐证材料为反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电子图册。
二、对第一届重庆市文明家庭进行复查
(一)复查对象。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第一届重庆市文明家庭(已获评全国文明家庭的不再复查,只需在报告说明)。
(二)复查主体。区文明委、区妇联。
(三)复查程序。区妇联根据《关于开展重庆市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通知》(渝文明委〔2018〕3号)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重庆市文明家庭复查申报表》(附件)、近三年简要情况总结和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的电子件和纸质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同佐证材料电子件一并报送至区文明办。佐证材料为反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电子图册。区文明委对复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文明办。
附件8
重庆市文明家庭申报表
家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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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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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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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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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福照片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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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基本情况 |
关系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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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或家庭成员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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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事 迹 |
(约500字,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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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区文明委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重庆市文明家庭复查申报表
家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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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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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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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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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基本情况 |
关系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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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或家庭成员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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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事 迹 |
(约500字,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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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区文明委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重庆市文明校园推荐评选和复查办法
一、新一届重庆市文明校园申报推荐
(一)推荐条件
1.符合《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渝文明办〔2017〕41号)规定条件,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2020年版)》开展创建活动且成效明显的中学(中职)、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2.推荐学校需获评区级文明校园。
(二)推荐评选程序
1.各中小学校向区教委提交申报材料,区教委根据分配推荐名额向区文明办择优推荐。
2.区文明办将拟推荐名单在区融媒体中心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本届重庆市文明校园推荐名单,经区文明委审核,报市文明办。
(三)材料报送
请区教委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重庆市文明校园申报表》(附件11)、综合推荐报告的电子件和纸质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同佐证材料电子件一并报送至区文明办。佐证材料为反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电子图册。
二、对第一届重庆市文明校园进行复查
(一)复查对象。获评第一届重庆市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已获评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学校不再复查)。
(二)复查程序。复查对象依据《重庆市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2020年版)》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向区文明委提交复查材料;区文明办对申请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校园进行复查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区文明办提出复查建议,经区文明委审核后,报市文明办。
一是复查合格的学校,作出荣誉称号继续保留的建议。
二是复查发现创建工作出现问题的,视其情况分别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1年(期间不悬挂牌匾)的建议。
三是复查发现自2019年5月15日至今,存在《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2020年版)》或《重庆市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2020年版)》“负面清单”所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取消荣誉称号的建议。
四是学校已评为全国文明校园的,作出原市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自然消失的建议。
五是学校出现更名、撤销、分立、合并等情形的,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提出建议。
(1)仅变更校名的学校,作出荣誉称号继续保留的建议;
(2)已撤销的学校,作出荣誉称号自行终止的建议;
(3)分设的学校,若原学校是重庆市文明校园且学校名称未改变者,作出“原学校荣誉称号继续保留,但分设出的学校不享有‘重庆市文明校园’称号”的建议;
(4)已合并的学校,作出荣誉称号自行终止的建议。
(三)市级抽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组成市级检查组,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地域分布等因素,在第一届重庆市文明校园中抽查10所学校(抽查学校及抽查办法另行文通知)。
(四)材料报送。各复查对象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重庆市文明校园复查申报表》(附件12)、自查报告(近三年创建工作总结)和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的电子件和纸质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同佐证材料电子件由区教委收集一并报送至区文明办。佐证材料为反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电子图册。
附件11
重庆市文明校园申报表
申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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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区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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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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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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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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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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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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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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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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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文明 校园评选 表彰情况 |
填写格式:表彰时间,荣誉称号,表彰主体 例:2019.5,南岸区文明校园(南岸区委文明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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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获省部级以上主要荣誉 |
例: 2020.5,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中央文明办 国家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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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特色 |
(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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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 工作 情况 |
(18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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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文明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重庆市文明校园复查申报表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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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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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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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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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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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以来 获省部级以上 荣誉奖励情况 |
例: 2020.5,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中央文明办 国家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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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工 作 情 况 |
(18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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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工 作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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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文明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