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2年重庆市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
奖励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渝口岸物流发〔2021〕20号),我办制定了《2022年重庆市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奖励政策申报指南》,请结合实际做好申报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联系人:胡建东;联系方式:63151953)
2022年重庆市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
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明确重庆市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以下简称分拨中心)奖励政策申报主体、条件、流程、资料等事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渝口岸物流发〔2021〕20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及奖励标准
(一)分拨中心定义。
分拨中心是指企业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国际物流通道、开放平台(开放口岸、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以国际物流分拨为重要职能,兼具仓储、配送、理货、交易和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层次物流节点。按照《重庆市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我市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机械及电子料件、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大宗工业品、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及生物制品等类别商品进出口分拨业务。原则上一个分拨中心项目对应开展1-2个类别商品集散分拨。
(二)支持事项。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分拨中心。鼓励企业扩大辐射区域,拓展分拨业务结算量,支持企业在渝自建(或租赁)仓库开展国际物流分拨业务,助力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三)奖励标准。
1. 分拨中心结算奖励。2021年营业额为50亿元(含)~100亿元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100亿元(含)~150亿元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15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 分拨中心仓库建设奖励。自建室内仓储设施设立分拨中心的,按照仓储设施总投资的1%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分拨中心仓库租赁奖励。普通仓库按照5元/㎡/月进行奖励;冷藏库按照10元/㎡/月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渝设立分拨中心的本地独立法人企业,且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二)申报条件。
1. 分拨中心结算奖励。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2021年营业额(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下同)不低于50亿元。
2. 分拨中心仓库建设奖励。企业2021年建成(以竣工决算报告或相关文件为准)的室内仓储设施,且2021年进出口额(企业进出口通过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且进出境口岸为重庆所属口岸的报关单所列商品总价之和,下同)不低于50亿元。
3. 分拨中心仓库租赁奖励。企业2021年租用5000㎡及以上室内普通仓储设施(以租赁合同为准,下同),且2021年进出口额不低于20亿元;企业2021年租用3000㎡及以上冷藏库,且2021年进出口额不低于10亿元。同时承租相邻多个仓储开展分拨业务,且出租人为同一市场主体的,租赁面积可叠加计算。
注: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未享受过同类资金支持。
三、申报方式
书面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区县(自治县)物流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审核。
注:初审内容为申报资料完整性以及除申报资料清单第9项外的资料真实性。
四、申报资料清单
1. 重庆市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奖励申报函(见附件);
2. 重庆市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3. 奖励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 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2021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分拨中心结算奖励申报);
7. 竣工决算报告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适用于分拨中心仓库建设奖励申报);
8. 仓库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证明材料(适用于分拨中心仓库租赁奖励申报);
9. 企业进出口通过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且进出境口岸为重庆所属口岸的报关单明细汇总表(汇总表由企业自制,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编号、申报时间、收发货人、商品总价、进出境口岸名称等基本信息,加盖企业公章)(适用于分拨中心仓库建设/租赁奖励申报);
10.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建设资料、合作协议等)。
注:以上申报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
一次性申报,截至日期2022年3月31日24时止。
六、其他事项
(一)分拨中心结算奖励申报及咨询。物流产业处谭老师,联系方式63151937,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交市政府口岸物流办1911办公室。
(二)分拨中心仓库建设/租赁奖励申报及咨询。多式联运处胡老师,联系方式63151953,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交市政府口岸物流办1914办公室。
(三)本申报指南由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1.重庆市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奖励申报函
2.重庆市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奖励申报表
3.重庆市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奖励申报承诺书
附件1
重庆市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奖励申报函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我司为 (项目名称)运营单位,2021年完成营业额亿元/2021年建成室内仓储面积,完成进出口额亿元/2021年租用(室内普通/冷藏仓储面积)
,完成进出口额亿元(注:对应申报方向填写,非对应部分请自行删除)。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渝口岸物流发〔2021〕20号),现申报 (申报方向)奖励万元。收款人名称:,开户行:,开户账号:。
此函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联系方式:***)
附件2
重庆市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
奖励申报表
申报项目: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制)
2022年月日
填 写 说 明
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进口/出口+机械及电子料件/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大宗工业品/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及生物制品+分拨中心。
申报方向:只选择一个申报方向,请用“√”圈选。如需选择多方向申报,请逐一填报。申报方向为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结算奖励的,请填写①;申报方向为国际物流分拨中心仓库建设奖励的,请填写②;申报方向为国际物流分拨中心仓库租赁奖励的,请填写③。非对应申报方向的内容,请划“/”表示。
基本信息:“单位名称”为单位全称;“单位类型”为国有、有限责任、股份、集体、联营、私营、港澳台资、外商投资企业等。
进出口额:企业进出口通过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且进出境口岸为重庆所属口岸的报关单所列商品总价之和。
申报单位及项目简介:主要包括单位规模、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并围绕申报指南中明确的“支持事项”和“申报条件”介绍项目运营情况。
仓储建设/租赁资金使用明细:适用于申报方向为国际物流分拨中心仓库建设/租赁奖励时填写,是指在经费奖励范围内(仓储建设费用不包含土地费用)的现金流支出(不含税)。
奖励申报金额:不得超过申报指南中明确的项目限额。
申报单位申明: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表中所涉及资金、金额、经费均指人民币,单位为万元,填写时请采用去尾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
申报方向 |
□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结算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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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信 息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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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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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注册资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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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机 |
邮政编码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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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
营业额 |
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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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① |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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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
项目总投资 |
建成仓储面积( |
进出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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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② |
② |
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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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
支付租金 |
租用普通市内/冷藏仓储 面积( |
进出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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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③ |
③ |
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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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拨进出口商品 |
如:进口**品牌汽车零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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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主要来源及流向 |
如:杜伊斯堡、莫斯科-重庆-日韩、贵州、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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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及项目简介 |
(主要包括单位规模、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并围绕申报通知中明确的“支持事项”和“申报条件”等介绍项目运营情况,2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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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同类财政支持资金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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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建设/租赁资金使用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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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入内容 |
投入金额(万元) |
支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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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②③ |
②③ |
②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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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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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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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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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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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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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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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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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金额合计(万元) |
②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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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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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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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谨代表申报单位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及申报表格内的所有内容,确认填报的各项申报材料均真实无误,如误报、漏报材料或以欺诈等手段取得项目支持,均属违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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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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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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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物流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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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印章) |
附件3
重庆市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奖励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对申报的 (项目名称)有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提交的各项奖励申报材料均真实无误。如果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征信体系之中。
二、本企业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本项目未享受且未在申报同类财政支持资金。
三、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和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检查。
四、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单位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经办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