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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巴南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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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最高补助50万元
发文单位: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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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经信〔2021〕165号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巴南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会议精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巴南工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现就2021年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0年在商业银行获得用于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重点支持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获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巴南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二)2020年支付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总额,中型和小型企业在10万元(含)以上,微型企业在5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贷款未获得其他市级、区级财政资金贴息支持;

(四)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未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三、补助标准

(一)贴息时限:20201120201231

(二)贴息标准:按4.35%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中型和小型企业不超过50万元,微型企业不超过20万元。已获得20202月—6月疫情期间贷款贴息补助的企业,本次补助金额将扣除已获得的贴息补助金额。

四、申报材料

(一)巴南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二)巴南区工业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附件2);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3);

(四)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回单(借据等)、全年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查询打印,打印主要页面);

(七)企业如有“冲贷”还款,请将冲贷的原贷款合同附上,并在附表2注明。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1012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件一份,表格发电子版)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1403办公室,联系人:杨晓华,联系电话:66225035

(二)审核确定拟支持名单。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真实性和是否已享受贴息等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名单。

(三)项目公示。对拟支持企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企业,按相关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六、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宣传和业务指导,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

(二)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核,防止重复、多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1.巴南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巴南区工业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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