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 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 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科 局发【2022】2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 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重庆市南川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自我评价认为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 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
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 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
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 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备案。申请企业务必填报《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表》,到区科技局科技企业科备案。
(二)初审。对备案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名单,开展实
地走访后确定推荐名单。
(三)申报。获推荐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印制与报送要求: 一是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 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材料总目录参考模板》,编制好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同时 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编制在资料首页。 所有材料均双面印制,书脊处须标注企业名称,封面清爽简洁。 复印材料均需逐页加盖鲜章。尤其注意做好材料中的签字签章。 二是申请材料(胶装)一式三份,二份交至区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 码(二维码)、盖鲜章的原件);企业留存一份备查。
四、受理时间
(一)备案受理日期: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 3日18时止,逾期未提交的不予推荐申报。
(二)高企申报受理日期: 2022年5月22日18时止,逾期 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 李青峰
办公电话: 71419559
备案表受理地点: 南川区政府大楼3楼区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附件: 2022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
重庆南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