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全力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助推本地农特产品拓宽展示展销平台,持续铺开外销市场,努力打造鲁渝协作消费帮扶“升级版”样板,现对2021年丰都帮扶产品枣庄销售专区给予部分补助。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2021年1月1日—12月1日期间,在枣庄商超或门店设置丰都帮扶产品枣庄销售专区的相关企业或单位,单个专区设置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原已享受过相关项目补助的专区不纳入补贴对象重复享受。
补助标准:拟补助丰都帮扶产品枣庄销售专区10个及以上,按单个专区建设运营成本(具体内容包括:专区的设计、装修、包装、产品组织、物流运输、仓储、运营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专区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项目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组织评审,如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实际申报总金额超过30万元,则按比例折算补助金额。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丰都县,且具有法人单位的企业、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等;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内相关缴纳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有关行政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记录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企业和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1.项目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有意愿的单位(企业)于2021年11月26日18时前向县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备案,逾期未申请的不纳入支持范围。申报材料报县商务委电商科(第二行政楼613办公室),也可传电子件报邮箱:1763208453@qq.com。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鲜章);
(4)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运行状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度、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等;
2.县商务委对申报单位(企业)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企业)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后,纳入补助对象,申报单位限时向县商务委提交补助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建设费用发票等项目佐证资料(除人工工资外,白条和收据无效),经验收评估通过后,拨付相关补助费用。申报补助截止时间12月9日12:00时前。
四、说明事项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回已经取得的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项目承担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2)违反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3)偷、漏税被查处的;
(4)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