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各文旅企业:
根据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文旅发〔2022〕45号)精神,现就全县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但发展较好的文化旅游企业。具体行业类别划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文化旅游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云阳县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2019年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单笔贷款年利息在10万元(含)以上;
(三)发展前景较好,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疫情期间未裁员或少裁员;
(四)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处罚处分、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三、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文化旅游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
(二)贴息标准。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1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30%给予贴息,原则上一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以实际支付利息补贴)。
(三)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贴息。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广泛宣传,组织文旅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附件1)于4月22日前报送县文化旅游委(联系人:黄一泓,电话:55183252)。
(二)复核审查。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财政局通过会商会审、贷款银行信息复核等方式,对企业申报材料、贷款实际额度天数及用途、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及生产经营活动、本政策期限内是否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等方面进行真实性审核。
(三)区县公示。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联合对拟支持贷款贴息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文化旅游委。
(四)项目批复。市文化旅游委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统筹情况,按程序审议汇总上报的贴息资金需求,会商市财政局后于6月5日前批复下达贴息项目文件。
(五)资金拨付。根据市文化旅游委预算安排建议,市财政局6月5日前下达财政预算文件,县财政局于6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附件:1. 重庆市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清单
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重庆市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材料清单
一、重庆市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三、申报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年1月—12月及2021年1月—12月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完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的单查询结果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导出的信用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七、其他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