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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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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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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北 碚 区 财 政 局

关于申报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1〕123号)《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90号)《重庆市北碚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北碚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试点示范为引领,以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重点方向,以就近就地利用为主导,以机制体制建设为保障,推动形成利用方式合理、技术模式可行、利益链接机制稳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最大化。

二、支持领域

结合北碚区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主要围绕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作业装备能力,建设一批示范基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1.支持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组成部分的食用菌生产,开展秸秆食用菌基料化制作,推广利用秸秆作基料栽培食用菌技术,开展秸秆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示范,促进秸秆食用菌基料化利用。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开展秸秆育苗基质、秸秆蔬菜花木栽培基质生产。

2.支持秸秆肥料化利用。重点支持秸秆商品有机肥精深加工,支持秸秆有机肥工厂设备购置、生物菌种引进、技术创新、场地建设,推广工厂化秸秆综合腐熟技术、生物有机肥生产技术。

3.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牛、羊等草食牲畜养殖场(户)生产青贮饲料,支持企业开展秸秆收集、青贮设施建设、秸秆处理设备购置等,提升青贮饲料生产能力,发展秸秆青贮饲料示范。

4.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扶持规模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秸秆收储中心或收储点,支持购置捡拾打捆机、切碎机、小型运输机械等机械设备,推广村级秸秆初级压缩处理,建设收储运示范基地,开展秸秆收储运示范。

三、资金补助

1.资金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1〕123号)。

2.申报数量及补助资金使用方向。2022年北碚区新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1-3个,每个基地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探索、技术宣传与推广服务,原则上少用甚至不用于秸秆还田作业补贴,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重复享受政策。

四、申报主体

全区范围内已完成上年度建设任务且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企业管理规范、运作良好、具备实力,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法人主体明确、内部制度健全、资产信誉良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完备,具备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农民合作社须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标准化生产率较高,制定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业发展符合全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等。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在本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六、建设期限

202210月底之前。

七、申报程序

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原则。

1.公开申报:各镇管委会)应通过村务公开、广播、网络等形式公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各镇管委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项目选址必须合理合规合法。除经批准建设的农业生产设施、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外,项目业主要确保项目实施区域内无违法违章建筑。

2.审核汇总:各镇管委会)对申报的项目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进行审核、汇总,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土地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

3.专家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商区财政局成立项目初审小组,对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进行实地查看,并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束后,在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评审。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对项目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评审组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4.区级备案:区级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各镇管委会)按照批复内容组织、督促业主实施。业主不得擅自调整已批复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等内容。如确需调整,必须在项目批复下达一个月内按程序重新报区级备案。

八、申报时间

各镇街(管委会)于2022年4月13日前以正式函的形式将实施方案、申报汇总表的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农业农村委科教生态科406室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需单独装订五份各镇管委会)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格式见附件2)联系人:王小晶,联系电话:68289715,电子邮箱174362082@qq.com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得更改。

九、其他要求

1.各镇管委会)要依据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组织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核和汇总上报备案工作,务必注重行文的严肃性及方案上报的及时性。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2.项目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自筹资金要求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项目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筹资金不做要求。土地租金、人工工资、生产管理用房(厂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等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同时,各镇管委会)应在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前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各镇管委会)上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3.申报材料、印证材料以区农业农村委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4.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按填写“秸秆综合利用”。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街、镇、园区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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