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农委发〔2021〕181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1年生猪高代次种场
种质质量提升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要求,由于前期申报时间紧,部分业主未能及时获得申报信息,现将再次组织申报2021年生猪高代次种场种质质量提升建设项目,请各申报业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条件
1.位于永川辖区内,建设规范、取得永川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年审有效《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2.目前种猪场现存栏有高代次种猪、且生产经营正常,能向社会提供合格的种源。
3.种猪场现有的高代次能繁母猪血缘清楚(含能繁母猪引种场的资格证明、系谱档案等资料)。
4.种猪场有完整的记录记载资料,包括:配种记录、后备种猪的系谱档案记录、重大疫病防控记录、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等。
5.种猪场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无非法使用违禁投入品和养殖污染投诉案件。
6.有足够的资金支撑种猪场发展壮大。
(二)建设内容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种质质量的提升和供种能力的大幅提高,包括:
1.引入高代次的良种公猪,用于替换或补充配种公猪所需的数量,保障种猪场繁育所需的种公猪血缘至少达3个以上;
2.引入高代次的后备良种母猪,扩充基础繁育群,以大幅提高种猪场供种能力10%以上。
(三)申报数量
项目总计财政拟支持资金30万元,拟筛选实施业主1-2个。
(四)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额度
1.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引进高代次良种公猪和后备种母猪等。
2.补助标准。每个项目支持资金视申报业主的建设内容,经评审后给予相应的补助金额。要求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五)建设期限
项目批准后,建设期限在2021年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申报要求和材料报送
1.符合条件的实施业主按照申报要求与格式,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经镇街审核,签注意见后的纸质件和电子件,于10月25日以前报区动物疫控中心,联系人:周培香,联系电话023-49823917,邮箱1028702235@qq.com。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业主如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现有能繁母猪种源证明(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系谱档案(盖章));
(5)由镇街农服中心出具现有能繁母猪数量、种猪场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种猪场无育种生产销售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证明单页材料(加盖鲜章);
(6)用地手续和环保手续复印件1份,加盖镇街政府鲜章;
(7)管理制度和场区实物照片、建设平面布局图(简单标明功能分区和设施设备等)。
三、项目建设要求
1.经区级评审、批准项目实施的业主,必须按报批备案的项目建设内容如期完成,不得拖延时间或随意更改建设内容。
2.引进的高代次种公猪、后备种母猪,必须具有引种场提供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种用系谱、引种(备案)手续、检疫证明、引种全额正式发票复印件等资料,且各资料印证吻合。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1年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 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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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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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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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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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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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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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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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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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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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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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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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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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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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签字 |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评审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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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镇(街)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