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定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71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池塘生态养殖,打造示范亮点,现将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为提高财政补助农业产业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在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2021年度以前财政补助项目的单位不能申报本项目;2021年度已承担1个涉农产业发展项目的单位可继续申报此项目(同一业主单位同年度最多可申报2个涉农产业发展项目);同一业主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要求
(一)全区每个街镇原则上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1个。
(二)项目方案需由街镇组织环保、规资、水利、林业、农业等方面专家评审后上报。
(三)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打造示范亮点,本项目原则上支持业主数不超过2个。
三、项目评审公示
为确保涉农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公开、公平、公正,区农业农村委初审申报项目后组织区级专家评审,评审通过项目在长寿区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计划。
四、财政补助标准
涉农产业发展补助类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申报对象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5%;申报对象为农业企业的,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五、本通知电子版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请勿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
附件: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