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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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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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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定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71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池塘生态养殖,打造示范亮点,现将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提高财政补助农业产业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2021年度以前财政补助项目的单位申报本项目2021年度已承担1个涉农产业发展项目的单位可继续申报此项目(同一业主单位同年度最多可申报2个涉农产业发展项目);同一业主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要求

(一)全区每个街镇原则上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1个。

(二)项目方案需由街镇组织环保、规资、水利、林业、农业等方面专家评审后上报。

(三)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打造示范亮点,本项目原则上支持业主数不超过2个。

三、项目评审公示

为确保涉农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公开、公平、公正,区农业农村委初审申报项目后组织区级专家评审,评审通过项目长寿区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下达资金计划。

四、财政补助标准

涉农产业发展补助类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申报对象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5%;申报对象为农业企业的,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五、本通知电子版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请勿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


附件: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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