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载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打造重庆高新区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孵化载体。
二、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支持载体举办创新创业相关大赛、投融资对接、政策宣传、人才培训等活动,按实际花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载体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二)支持引进创新项目。支持载体引进有“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世界500强公司一年及以上研发工作经历的人才创办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每引进1家企业奖励载体5万元。支持载体引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每引进1家企业奖励载体10万元。
(三)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载体购买5万元及以上技术设备(不含日常办公设备)、技术服务建设升级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综合管理(线上平台)等公共服务的,按实际花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载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建设研发机构。支持载体自建或与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按实际花费的30%给予补助,每个载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奖励成绩突出载体。每培育或引进1家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分别奖励载体10万元、100万元。每培育或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载体10万元。每培育或引进1家在国家级、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载体5万元、3万元、1万元。同一企业可就高申报奖励,不得重复。
三、资金申报
载体运营机构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相关资料于2021年9月1日12:00前提交至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盖章纸质件一式二份、电子档发邮箱wjz791416157@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载体仔细阅读相关要求,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二)项目相关费用已由财政资金保障的不得再次申报和重复补贴,请各载体认真把关、从严申报。
(三)申报项目发生时间及项目费用支出开票时间均需在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8月25日之间。
附件:项目申报表
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5日